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一、“審限”的期限1、一審:(1)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沒有事實勞動 沒有的話可以未建立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5)招標檔案異議答覆時間期限: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答覆,作出答覆前,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5、九十日《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消滅
起訴了但是對方也沒有錢還是很多人最常遇見的問題,下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你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可以先和對方簽訂分期還款協議
”依照該188條規定,訴訟時效有兩個起算的時間點,一是:權利人知道其權利受損以及義務人之日起三年
7日29、建設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在收到延期申請後48小時內答覆,不以書面答覆視為同意
7日29、建設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在收到延期申請後48小時內答覆,不以書面答覆視為同意
7日29、建設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在收到延期申請後48小時內答覆,不以書面答覆視為同意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三款,此條需結合《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來理解,以注意起訴期限問題03適用兩個月起訴期限的情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