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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限”一個讓你哭笑不得的法律規定

作者:由 趙晨華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20-03-21

什麼是“審限”,審限是指人民法院審結案件的期限。那麼這個“審限”的期限是多長呢,今天我將以民事案件為例,舉例說明。

一、“審限”的期限

1、一審:

(1)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2)人民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二審: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

3、再審: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再審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審查完畢,但鑑定期間等不計入審查期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經本院院長批准。

4、抗訴審查;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

shenxi5、適用特別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內或公告期滿後30日內審結(選民名單案件必須在選舉前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上述審限的,報本院院長批准。

“審限”一個讓你哭笑不得的法律規定

二、“審限”裡邊可以扣除時間的情形

什麼是扣除審限,是指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時,特殊情形處理期間是不計算審限的,比如審限是6個月,在審理過程中需要鑑定,而鑑定可能需要三個月。這個時候審限不會扣除這三個月,還是六個月。

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如下:

1、因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法院決定延期審理一個月之內的期間;

2、民事公告、鑑定的期間;

3、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和處理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4、民事由有關案件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清理的期間;

5、民事中止訴訟(審理)期間;

6、雙方當事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自行調解。

“審限”一個讓你哭笑不得的法律規定

實踐中,大家是不經常遇到案子從簡易程式拖到了普通程式,超過普通程式規定時間後還沒有審理完結的情況,這種情況下作為一名法律人我只能告訴你,現實和理想是有差距的。

標簽: 審限  審理  審結  案件  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