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居住權只有在居住期限屆滿或者居住人死亡的情況下才能消滅,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一直居住下去,至於住多久則可以根據雙方的合同約定來確定,民法典並沒有對具體期限做出界定
規定讓租客優先購買房子通常情況下,雙方之間會簽訂比較長時間的租房協議,不過這時候問題就來了:如果房東想要提前出售房子怎麼辦
1.如前所述,即使出賣房屋,或者抵押後被拍賣,居住權人仍可以居住居住權一旦設立,只受到居住權期限影響
從頭說起就是,你現在是中國人,申請並被某國批准擁有永久居住權(持有綠卡),你就可以到那個國家永久的合法生活工作
從頭說起就是,你現在是中國人,申請並被某國批准擁有永久居住權(持有綠卡),你就可以到哪個國家永久的合法生活工作
您好,犀牛評宅為您解答,這個是聽到的首例案例,所以還是買房子的時候除了之前要看有沒有抵押這些,現在因為民法典出來了,也要關注這個房子是否設定了居住權,這個居住權就比較的麻煩了,因為設定了居住權之後買了房子也住不了,就會出現上面的情況
v❤hengxi01克羅埃西亞居住權申請要求——無罪證明
情景五:遺產繼承,老年人既想子女獲得房屋所有權,又希望能讓生前對自己盡心盡力照顧的親戚、保姆等,在老人壽終之後的一段時間內繼續居住,設立居住權可使二者得到兼顧
在所有權和居住權分立的情況下很可能會出現這樣一個情況:小紅在和小明離婚時取得房屋所有權,並向小明支付了對應的價款,後來去房管局做析產時才發現小明在這套房子上為小三設立了居住權
就是說,你現在是中國人,申請並被某國批准擁有永久居住權(持有綠卡),你就可以到那個國家永久的合法生活工作
也可以理解,房款可是耗費了父母的大半輩子心血,給兒子付款買房,是關心愛護他,想盡自己的力讓兒子的負擔輕點,讓他以後的路走得順暢點
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你可以和繼母協商,把房子的產權給她,但為保證她能好好照顧你父親,把房子的居住權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