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應該不支援吧已經保險解決了,那就沒有必要理他們了,如意他們對保險理賠不滿意可以起訴解決,咱們買保險不就是出了事故有保險解決嗎
三“入”之別
(一)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下表規定執行(詳見附表)
)交通費吃飯費用住宿費用以及—應援物或周邊費用(這個隨意)我個人認為最需要擔憂的是看完如何回到住宿地(除非你不睡或者為了省錢打算呆在KFC之類)一般結束就很遲了 所以建議你早點決定要看的場次 早一點訂酒店我這樣子說吧,首先是看在哪裡開,作為
也就說你的車在維修期間所產生的的交通費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並且法院明確要支援合理範圍內的費用賠償
對方沒車用,就打車甚至租車,這個費用就很難說得上是否合理了,你完全可以置之不理,並告知對方,如果有異議,找我的保險公司談,我會根據保險公司的賠付原則,視情況做出相應的決定
北京租房就很貴,普通消費也比較高,所以我感覺你會很吃力
這裡能查到香港地鐵任意兩站之間的票價:MTR JPlanner,以我的經驗來看,在香港待一個星期,你不打車的話,室內交通費可以控制在200以內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有規定,就規定了違約金約定過高的“酌定”考量因素: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
國家並沒有制定企業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參考《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行[2013]531號)規定,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七、成品油發票沒有這三個字不能報銷
出事故了,去交警隊得跑兩趟吧,修車也得兩趟吧,三五天的工作耽誤了,誰的工資一天下來也有個一百塊吧,再加上沒有車的不方便,打車也好,坐車也好,一二百總是有的所以,從道理來講,八百也沒算多要,要是能和和氣氣的商量一下,各讓一步,五六百給了也不冤
但實際的可用金額卻差很多,比如租房補助,有宿舍不花錢的,公司負責20%的,公司補助3萬日元的,和完全不管的,比如交通費,公司全包的,2萬日元以內公司報的,和完全不管的,再比如有的工作基本工資低,但有業務提成,銀行什麼的有兩,三個月工資的獎金
這邊有兩條線路可以遊玩(我玩的就是線路二,索道一人一百坐不起~~):路線一:做索道(另外付費目前是100元/人,票價會變動,)去鳳凰嶺(有玻璃棧道)爬山一小時到主峰茱萸峰
也就是說,這樣事故,沒有傷殘的,你就交給保險公司就行了,也沒有什麼責任不責任的區別,就是他主要責任,這幾萬塊錢都是你方保險全賠
原告主張的營養費5100元(170天×30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