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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監獄提前三個月釋放需辦理什麼手續?

作者:由 觀海雲遠 發表于 曲藝時間:2020-02-13

你這個問題問得實在太籠統,可見你不是一個好的提問者。

“在監獄”三個字,意即此人為服刑人員了。可是你又是什麼身份呢,你應該說明一下的。通常來說,你不會是服刑人員本人,因為他們沒有機會來知乎,況且,他們問直管幹警會更方便。那麼你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服刑人員家屬了。

“提前三個月釋放”,應該是指減餘刑了。減餘刑也屬於減刑,具體操作和正常減刑流程是一樣的。

一般來說,減刑有一個大前提,就是要認罪悔罪。怎麼評判呢?一是看他是否在判決書上有認罪的表示;二是看他在服刑的時候是否踏實改造,積極表現;三是看他是否積極履行法院的判罰(指有罰金要繳納或沒收非法所得或對受害人進行經濟賠付)。

第一、第二項,靠服刑人員自己。第三項,就要家屬幫忙了。

如果是繳納罰金,法院會開收條並加蓋公章,這個收條要精心保管好。

如果是沒收非法所得,法院也會開一個清單或者證明,同樣也會加蓋公章。

如果是對受害人進行經濟賠付,那就一定要請受害人開一個收條,並按捺手指印。

以上這三個東西,每次的減刑材料中都要附上。那如果有多次減刑的,怎麼辦?不要緊,影印件照樣認可。所以,一定要精心保管好,最好封個塑,原件收在家屬手中,搞幾份影印件,寄給服刑人員,要他每次報減刑的時候都交一份到民警那裡。這樣的話,萬一他弄丟了,家屬這裡還有原件,關鍵時刻可以救急。

如果法院有經濟判罰,但是服刑人員沒有執行,或者雖然執行了可是在時間視窗期間內交不出憑證,法院就要在監獄的申報期限上酌情砍掉一到兩個月。而且,不管報幾次減刑,只要沒有每次都會砍。所以,如果有這個東西,請一定保管好。

所以,我猜測題主可能是碰上了第一次減刑,因為沒操作過,所以有些懵。你問需要辦理什麼手續,我猜可能就是因為你手上沒有這個東西,所以需要到法院的檔案室裡去翻原件。

另外,還有一個東西,可能也是需要的,那就是受害者的諒解書。不過一般是積極履行了賠償義務後,還要再好言相求,軟磨硬泡,受害人(或其家屬)才有可能會給你寫這個。如果你有這個,那也需要加進減刑檔案裡去的,也需要你好好儲存。

除了以上這個,就不需要家屬再跑什麼手續了。減刑程式一旦啟動,只要走到監獄六科聚首這一步,那就再有什麼材料補充都晚了。所以,如果要補材料,一定要搶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