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階段的認罪認罰是什麼意思?
審查起訴階段:如果認罪認罰判幾年,如果不認罪認罰判幾年,然後讓當事人簽字。是這樣的麼
認罪認罰制度是由檢察院主導,相當於檢察院代表國家與犯罪嫌疑人進行和解,目的在於凸顯檢察院職能、節約司法資源,該制度對於犯罪事實清楚的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式進行處理,積極引導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並且在量刑上適當從輕處理。對於犯罪事實有爭議或者證據不充分的可以選擇不認罪認罰,最終由人民法院來依法判決。並非所有的案件都要做認罪認罰,需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
認罪認罰通常來說就是你對檢察院的指控沒有異議,對自己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並且願意認罪。對於檢察院給出的量刑建議也願意接受。檢察院給你一個程式上從輕的情節,然後在審判階段走簡易或者速裁程式,節省司法資源。
認罪意思是承認公訴機關與警察機關對你的犯罪事實的指控
認罰意思是對於你已承認的犯罪事實在實際法律中所對應的刑罰後果的認可
認罪認罰某種程度上來是出於節省司法與執法資源的目的,不過事情上都有兩面,另一面則是老生常談的那句
坦白從寬,牢底坐穿
抗拒從嚴,回家過年
好了,開個玩笑。
認罪認罰其實對應的是坦白從寬這一句,根據刑事訴訟法,對於含有自首,檢舉揭發其它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或犯罪情節或人員,戴罪立功,積極賠償取得受害人諒解,以及坦白從寬,認罪認罰的情況等,在量刑時可以進行從輕或減輕處罰,這種情況下案子的流程會過得比較快
但會有個問題,也就是,如果你認罪認罰了後,無論是在庭審階段,已審判階段,你當庭“翻供”,那麼在事實與現有證據毫無變化的情況下,無正當理由去提出上訴的,檢察院將會撤回認罪認罰具結書,並且在當庭或者二審你上訴階段,將重新提出對你刑罰的加重的抗訴
原因很簡單,你認罪認罰了,所以坦白從寬
那麼現在你當庭“翻供”,或者在事實與證據毫無變化的情況下,毫無理由的上訴,那你面對的就是“抗拒從嚴”,並且這種上訴將會非常困難,查查案例,你就會發現有很多長達十幾二十年的上訴歷程
當然這樣的例子很大程度上確實可能是因為當年的時代與技術原因,導致有冤案,最後申冤成功後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但畢竟,寸金難買寸光陰
所以,這裡建議,如果你面臨刑事案件,找好律師,並且積極配合調查與聽取律師建議,
如果你無辜,那就打死不要承認你未做過的事情,並且立即上訴
如果你確實做過或者做過一些幫兇的事情,那麼,就去面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