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過節最受寵的“購物卡”怎麼入賬?老會計教你正規路子
購物卡是個好東西!
過年過節時,用購物卡給員工發福利。求人辦事拜訪時表示一下,購物卡最方便。兌換時間寬鬆,而且不受預算指標限制,也避免了現金走賬的麻煩。
商家提前把消費者的錢裝進了自己的口袋,獲得巨大流動性資金,算是一種強大的融資手段。不怕不來消費啊!出現
過期作廢、零頭餘額無法用等,又是一大筆現金沉澱!
但是,操心的事都留給企業會計了:購物卡怎麼入賬才好?
以前,會計都是把購物卡的發票內容開成“辦公用品”“勞保用品”“清潔用品”之類的。賬務上不計入工資薪金福利費,單位代扣個稅也乾脆不統計這塊了,皆大歡喜。送給客戶的購物卡不計入業務招待費,都計入到辦公費、勞保費裡了。有些單位甚至還
要求售卡方開專用發票,把進項稅也給抵扣了。
稅務局發聲了:虛開發票,亂入費用,涉嫌逃避稅款
售卡單位不按規定開具發票,虛開和實際經濟業務不相符的發票,這可不是鬧著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53號明確規定,
售卡方向購卡人、充值人出售購物卡時候需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且需採取編碼開票,選擇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徵稅”。
編碼開票。
售卡企業一旦開出辦公費之類的且金額大的發票,稅局根據電子底賬系統就會重點關注,根據其他佐證資訊很容易知道購卡方的用途,然後會重點檢查。
增值稅普通發票需開具購買方稅號。
購買方稅號一旦被採集,資訊處理的效率將大大提高,底賬系統一篩選,直接鎖定是哪家買了購物卡,然後重點看是否代扣了個稅,納稅是否調整?用途是什麼?
而購卡方也有很大風險,惡意取得虛開發票,也可能會被定性為偷稅行為。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得抵扣進項、不得稅前扣除,按規定進項轉出,納稅調增,繳納罰款和滯納金。
根據用途,
發給職工就只有憑藉職工領卡清單計入福利費
,那麼就要老實地計算個稅代扣代繳;
送給客戶就憑藉購物卡出庫簽字記錄計入業務招待費吧
。
購入卡如果沒有實際使用應該作為資產管理,很好理解,現金變成了卡,一項資產變成了另一項資產,在沒處理時候都是你的資產「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你看著入吧」。
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品名“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稅率為不徵稅。
會計處理如下:
借:借其他應收款等資產科目
貸:銀行存款
公司持卡消費「發放、送人」時候,不會再取得發票了,根據實際情況列支相關費用,同時附上消費相關證明材料。
借:費用等
貸:其他應收款等資產科目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如果你購進預付卡時取得了發票,如果沒實際使用,應該按資產進行管理。也是不能稅前扣除的,
只有在實際發放時,憑藉相關內部外部憑證,證明預付卡所有權發生了轉移,才能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
售卡方出售購物卡尚未進入消費階段,只能作為負債管理:
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等負債科目
售卡單位不繳納增值稅;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如圖所示,開具發票時選擇“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徵稅專案”中的601 “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徵稅”。
然後,購卡人實際消費時候不會再取得發票,貨物銷售方如果和售卡方非同一納稅人,它會把發票開給售卡方結算收取並申報納稅。
售卡方與銷售方為同一納稅人情形下,不涉及售卡方與銷售方之間資金結算、發票開具。
奉勸髮卡單位:
給職工謀福利發現金最直接,併入工資薪金,該扣個稅扣個稅。工資總額不夠,要發購物卡也可以,買了直接計入職工福利費,然後相應金額也計入當月工資薪金合併繳納個稅。
業務往來需要打點屬於正常招待開支,也不用藏著掖著了,按正規方式購卡取得票據入賬,該納稅調增就調增吧。正規處理就不用擔心被稽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