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應如何確定土地成本價?
作者:由 花兒 發表于 繪畫時間:2022-10-20
房地產企業應如何確定土地成本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9〕91號)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用於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發生所有權轉移時應視同銷售房地產,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順序確認:
1。按本企業在同一地區、同一年度銷售的同類房地產的平均價格確定。
2。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當年、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
以產品抵債怎樣進行會計處理?
以產品抵債實質上賣個債權人產品,銷售收入用於抵債,因此視同銷售,按市場銷售價格計算稅金,分錄
借:應付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