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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應如何確定土地成本價?

作者:由 花兒 發表于 繪畫時間:2022-10-20

房地產企業應如何確定土地成本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9〕91號)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用於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發生所有權轉移時應視同銷售房地產,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順序確認:

1。按本企業在同一地區、同一年度銷售的同類房地產的平均價格確定。

2。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當年、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

以產品抵債怎樣進行會計處理?

以產品抵債實質上賣個債權人產品,銷售收入用於抵債,因此視同銷售,按市場銷售價格計算稅金,分錄

借:應付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標簽: 抵債  房地產  應交  視同  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