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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耐庵的女性觀

作者:由 七七婆婆 發表于 繪畫時間:2019-04-14

正如曹雪芹在《紅樓夢》中對女性不遺餘力的推崇讚美一樣,施耐庵則在他的名著《水滸傳》裡對女性進行了一番大張旗鼓的痛毀極詆。和大觀園內蘭心蕙性、清心秀美的豔質群芳截然相反,粱山好漢們所遇到的,除了位列一百單八將中母夜叉、母大蟲和一丈青三個不男不女的醜八怪以及那個出場不多的林娘子之外,其餘大多是些蘭形棘心,狐綏鴇合的蛇蠍妖婦。俗話說“逼上梁山”,除了吃飽喝足、為反而反的極個別外,水滸中的人物大多是被逼得走上梁山去造反的。被逼的原因也各有各樣,有被社會所逼、被官府所逼、被豪強所逼、或被時運所逼等等。但其中相當數量的,則是來緣於女性的直接陷害或間接牽連,也就是被女人所逼。而在這些被女人所逼的人中,除了極個別屬於間接的客觀原因,如林沖,其餘無一例外不是直接來自於女性主觀蓄意的背叛和陷害所致,若宋江、武松、史進等等。也就是過去人們通常愛歸納的“女禍”。

一、 武松殺嫂——- “美女”猛於虎也

當一個個驚天偉地、衝宵貫日的英雄好漢在施老的生花妙筆中呼之欲出時,一幫穢德醜行、揣奸使毒的浪女妖婦也隨著這些天罡地煞的湧現而相繼出爐。其中最享有盛名的,當屬潘金蓮。

《水滸傳》記載,貌美而不甘寂寞的潘金蓮因不堪丈夫武大的短矮猥瑣,受居心不良的王婆的引誘與早垂涎其美色的西門慶發生姦情,進而為了擺脫與武大的夫妻關係,在兩人的唆使下毒殺了親夫。案情真相大白後,在復仇的利刃之下結束了自己可恥可悲的一生。

武松的一舉成名並不單單僅靠他在景陽崗上赤手搏虎的傳奇經歷,潘金蓮的“聲名”鵲起同樣不僅僅在於她的紅杏出牆和後來的藥鳩親夫。對於武松而言,雖然潘金蓮不能算作將自己“逼上染山”的元兇大惡,卻是將他從縣都頭搖身一變成為階下囚; 開始其浪跡江湖的流亡生涯,並最終邁上不歸路的第一人; 而潘金蓮之所以能在擢髮難數的天下淫婦中脫穎而出,成為數百年來仍為人津津樂道的公眾人物,除了武大、西門慶等人的幫襯外,更大程度上要歸功於那個最終令她伏罪受誅的狹路克星——昔日鼎鼎大名的打虎英雄、日後數一數二的梁山豪傑——武松。

孟子曰:“我善養吾浩然之氣也”。毫無疑問,貫穿在整部水滸中的正是這一股“至大至剛”、“塞天地之間”的浩然之氣。與之相對應的,同樣充斥天地之間的還有一股至陰至柔、因冶生邪的混沌濁氣。施老毫不猶豫得將浩然正氣賜予了陽剛熱烈的男子、毫不留情得把混沌濁氣分配給了美麗誘人的女子。武松與潘金蓮就這樣分別成為了這“正義”與“混沌”兩股氣勢的代表。

於是,武松好勇鬥狠,潘金蓮招蜂引蝶;武松縱飲景陽崗,潘金蓮同筵西門慶; 武松醉酒搏虎; 潘金蓮藥毒武大。一樣的縱放不羈、一樣的徑情直遂,卻使得一個豪情萬丈、為民除害; 另一個淫念橫流、為非作歹。

潘金蓮慾望的受挫後果,葬送了武大; 而武松那充滿正義的浩然之氣一經摧折所爆發的後果,則是張都監一家覆巢破卵、滅門絕閭。美女一洩私慾的後果是一條人命; 英雄一洩私憤的後果則是十數條人命。一樣的目無法紀、一樣的不計後果,卻有著判若天淵的下場結局。犯下一條人命的潘金蓮,飛蛾撲火、身敗名裂; 犯下十數條人命的武松昂首伸眉,梁山起義。

如果說吃人的猛虎成就了武松的威名,那麼打虎的武松則成就了潘金蓮的惡名。武松與潘金蓮之間,一個淫邪放蕩、一個耿介正直; 一個殘忍寡情; 一個嫉惡如仇、一個事敗後狼狽受死, 一個復仇後從容投案。一個是人們心目中英雄好漢的典型代表,一個則乾脆成了淫婆惡婦的代名詞。正如紅花與綠葉相得益彰的反襯關係一樣, 一觸發的英雄之“氣”與一點就著的淫婦之“淫”就在這一系列鮮明昭著的對比中互為凸現。

二、宋江殺惜——-身為“二奶”的悲哀

婆惜的死是因為一封信,一封晁蓋寫給宋江以表誠意的感謝信。宋江匆忙間誤將該信遺失,被她無意中拾得,由此引發了烏龍院兇殺案。從表面上看,婆惜的死似乎因為她無恥貪婪、利慾薰心,在對待信件問題上處理不當,妄圖以此為要挾,逼迫宋江就範,結果刀刃舔蜜、為害自斃。而事實上導致她被殺的真正原因是她無意間獲悉了宋江與梁山暗通款曲的真相。就在她成為、甚至被猜測可能成為這一重大機密的知情人的那刻起就已經註定了自己必死的結局。私通梁山劫匪非同小可,其罪名遠甚於因糾紛引發的命案、故一旦東窗事發,後果不堪設想。沒有正式名份、在宋家又無合法地位的閻婆惜無論如何也不可能躲過宋江的刀口,死也就是早晚的事罷了。因而接下來的持信威脅、敲詐勒索等等一系列情節,只不過是施老為了替宋江行兇排除道德障礙而刻意做的一番鋪墊。以便讓英雄在滅口時能殺得光明正大、理直氣壯;讓婆惜被宰時死得罪有應得、順理成章。

然而閻婆惜果真死得罪有應得、宋江果真殺得順理成章嗎?從她威脅宋江時所提出的那三個頗有些戲劇性的無禮要求來看,總覺得不太站得住腳。閻婆惜並非是宋江明媒正娶的妻室,只是被他金屋貯養的外包二奶,連侍妾都算不上,他們之間既沒什麼實質性的名份,彼此間也不存在硬性規定必須遵循的家庭義務。她與張三的私情所造成的後果遠非明婚正配的潘金蓮和潘巧雲可比。事實證明,獲悉此事後的宋江對她的放蕩行為雖然忿忿不平,也只能無可奈何、聽之任之。他這種不作為的消極迴避無疑等於默許了閻婆惜的出牆行為。既然如此,一個從未被正式迎娶、連個妾室地位都沒有的姘婦,有什麼必要非硬逼著宋江立下一張任其改嫁他人的休書。即便為了解除契約關係、一個差不多已經等於是自由之身的她要這麼一張“自由證書”有什麼用?

宋江在名義上雖然不是閻婆惜的丈夫,然而卻是她衣食往行的直接供給者,她物質生活的唯一來源。她在心裡嫌棄宋江不中意,卻又不得不倚仗宋江的供給,於是,在宋江答應歸還契約、允諾立下休書後,她乘勢開出了第二個條件,即對目前居住環境和物質供應的正當享有與合法保障。這個要求,雖然顯得忘恩薄情,但在宋江這方面來看,雖然雙方“雲雨恩情兩罷休”,但不管怎麼說兩人也曾經同床共枕、日歇夜臥了一段時日,即使算分手後的安置費,亦不為過矣。再者以他的財力和個性,要答應這一點也不成問題。從當初明知其出軌而不予追究這一點來看,以輸財濟難著稱、兼負“及時雨”盛名的宋押司當不會出不起這個手。因此,這第二個條件也不能列入導致兩人你死我活的主要原因。

那麼,讓宋江爆發的最終導火線,當時最後這一條,即信中所提到的晁蓋饋贈給宋江作為謝禮的百兩黃金。一紙休書只不過是避免今後可能出現的感情糾紛;目前的吃喝用度能暫保眼下的衣食無慮,而這百金謝禮則是能同張三長相廝守、免除一切後顧之憂的財力保障。於是乎,在自己得寸進尺的步步緊逼之下,忍無可忍的宋江終於拔刀相向。可事實上宋江根本沒有拿那百兩謝金,如果他拿了,為了買靜求安他未必不肯給婆惜。退一萬步來說即便此時被激紅了眼硬是不肯給,以他的英雄本領加上利刃在手,從一個手無寸鐵只會跳腳吆喝的婦人手中,搶奪或銷燬一封書信也不是難事,未見得非要殺人見血不可。宋江殺人不可能是以奪信為最終目的,而是在兩人糾纏不休的爭執之中,婆惜那不計後果、不顧死活的叫嚷使他突然間意識到這個女人的存在對他造成的致命威脅,於是他不再猶豫、不再糾纏、不再討價還價,惡念一生,手起刀落,來了個一了百了。

由此看來,愚蠢和貪婪僅不過是讓她一命嗚呼的誘因,真正該對她的死負責的,是她當時所處的社會地位; 家庭出身以及諸多客觀因素如宋江的健忘等共同造成的。

關於她的社會地位,前面已經反覆提到,她與宋江既無夫妻之名、又無夫妻之義。蓋雙方無夫妻之義,所以她在感情上率先背叛了宋江;而又因為無夫妻名義和家庭關係的束縛,進而在肉體上又背叛了宋江。她與宋江之間存在的唯一維繫僅僅是一紙賣身契約與金錢物質。但這種維繫又因為得不到感情和名義上的雙重保障而變得岌岌可危,眼看著這種岌岌可危又隨著她對這兩項的集體背叛而逐漸升級。因此一旦當處在日漸強烈的危機意識下的閻婆惜發現可以有機會一勞永逸的擺脫對宋江的物質依賴、進而同心上人無拘無束的雙宿雙棲時,她又怎麼能不乘虛而入、鋌而走險?

貧家女通常是文盲,而曾在聲色場所謀生的婆惜出於職業需要,“常看曲譜,認得字”,屬於例外。可以推測,在宋江折回烏龍院取信,並猜測自己暗通梁山一事很可能已經被識字的婆惜發現時,心中已經動了殺機。那麼,當這一切被證實之後,即使閻婆惜不那麼狠毒刁蠻、落井下石;不那麼出言不遜、咄咄逼人;或者說不以三個條件相逼迫的話,難道宋江就會因此放過她,不殺她了嗎?宋江怎麼可能會信任這個在感情和肉體上同時背叛他的、無名無份的姘婦呢?反言之,如果婆惜是個訖字不識的睜眼瞎,對晁天王的感謝信完全不知所云,即使再怎麼處心積慮的陷害、明刀暗槍的使詐,也是枉然。她的恫聲虛嚇、撒潑使刁,至多不過惹得宋江一怒之下拂袖而去,從此打定主意再不登門。而如此一來,反倒無形中保全了雙方。不能不說,婆惜的識字是給她招來殺身之禍的不可忽略的重要原因。

宋江怎麼會將如此重要的物證落在烏龍院?這隻能用天意巧合來解釋。無巧不成書。宋江偏巧這天被強拖去了烏龍院,途中偏巧遇到送信的劉唐;更有甚者,揣著如此重要大私通罪證的宋押司,竟然因為慪氣、誤將足以要他命的把柄親手送到了偏偏是倡伎出身的識字的婆惜手裡。正是俗語說“人算不如天算”。機緣錯會、冤路相逢,在這一系列的外因內誘之下,閻婆惜將自己送入了黃泉、把宋江“逼”上了梁山。

婆惜的死,再一次闡釋了施老冶容誨淫——賣俏迎奸——-因奸害夫——-逼上梁山。以及由此推演出 的“淫婦造英雄”——-“美女造英雄”之論斷。

第三、楊雄殺妻——男人橫行天下,女子舉步維艱

如果武松的殺嫂是除殘去穢; 宋江殺惜也可以被視為是正當防衛,那麼楊雄殺潘巧雲算什麼?按照施老“女子為禍”的基本路線,即冶容誨淫——賣俏迎奸——-因奸害夫,潘巧雲至多不過走到第二階段罷了,在條件尚未成熟的情況下,能不能完成最後,也是最關鍵的“害夫”這一步驟,尚還未知。而楊雄就已經迫不及待的磨刀霍霍,準備把自己逼上梁山了。有人說,楊雄殺妻主要是因為潘巧雲陷害了石秀。其實不然,早在石秀告發她同裴如海的姦情時,楊雄就已經揚言要“殺了這賊妮子”,而潘巧雲之所以誣陷石秀,也是因為怕姦情敗露,在情急之下做的困獸之爭。這又是施老爺子替楊雄殺人打的一個圓場。因為從事態的發展來看,潘巧雲就是死於不守婦道,與人有奸。告石秀的那一記刁狀,也是要讓她死得自作自受、死得死有餘辜。

現在看來潘巧雲固然罪不當死,可是按當時宋朝法律,如果姦夫淫婦被丈夫當場抓獲,即使雙雙被殺,只要其通姦事實確鑿無疑,丈夫可以免予刑事追究。所以他只要暫引不發,伺機行動,乘其不備來個當堂拿奸,那時,殺也可以殺他個堂而皇之,自己也不會因此觸禁違法,豈不兩全?何至於非弄到要上梁山不可!而這個石秀則更是莫明其妙,先是無真憑實據就去告發,結果捉姦未成自己倒被反咬一口。按理說,此時該“吃一塹、長一智”,抓到真贓實罪放在楊雄面前以洗刷自己的清白。他不,而是使了個巧計,將裴如海連帶那個知情的頭陀一塊給殺了,弄成個死無對證。所幸的是楊雄最後幡然悔悟,兄弟復好如初,於是乎,這筆帳自然算到了潘巧雲的頭上,於是“偷情養奸”之外又罪加一等。更有甚者,她的這記“栽贓嫁禍”,竟將石秀從守法公民逼成了殺人兇犯,又有間接殺人的嫌疑。這數罪並舉,罪不容赦也。蓋此時裴如海已死,當堂捉姦已成泡影,同時石秀殺人也同樣會被官府追究,所以兄弟二人只好和武松一樣,私下了解。只不過沒請什麼三鄰四坊,只石秀一個旁證,且還是協謀,將潘巧雲主僕二人騙至一處,宣佈罪狀後,就這麼著三下五除二的處決了。而且手段令人齒冷,剖腑挖髒、暴屍荒野。真是死無葬身之地。

嗚呼,死固死矣、辜亦辜矣,果真就是其罪當誅,其死餘辜嗎?事實證明,潘巧雲的困獸之爭對石秀並無致命的殺傷力。楊雄雖然一時聽信諂言,但念在昔日情份,僅是將石秀驅逐而已。可石秀的最後一搏對潘巧雲的打擊卻是毀滅性的。如果不是他沉不住氣先行殺了姦夫和知情的證人,在客觀上阻礙了事情有望合法解決的可能性,激得楊雄為了表示悔過之心和兄弟情義,不得不以非法途徑結果了潘巧雲,說不定,一切都有挽回的餘地。施老兜來兜去,繞了個大圈子,硬是把這樁事情做絕、把路給堵死,一來是要把楊雄與石秀逼上梁山;二來是要透過這一系列情節來表現英雄好漢“罔顧法紀”的梁山精神;再有就是重申他一貫主張的“女子為禍”的女性觀。

“逼上梁山”,“逼上梁山”,的確,上梁山的人大都是被逼反的。何謂“逼反”?被逼而反也。蓋是時,皇帝昏庸、朝庭無能,上有高俅、蔡京之類的奸臣把持朝政,戕害無辜;下有張都監、蔣門神之流的貪官豪紳相互勾結,魚肉百姓。若不反抗,焉有出路?於是乎“林沖雪夜奔梁山”;於是乎“張都監血濺鴛鴦樓”,等等。革命的宗旨就在於“反抗”,反抗壓迫、反抗暴政、反抗綱紀,蓋好漢們身負血海深仇、走投無路,與其坐以待斃,不如一抗到底。老百姓講究“天理人情”,管你什麼人主君父、什麼朝庭命官;管你什麼天子王法、綱常理紀,只要它傷天害理、悖逆人情,照樣扯開一張“替天行道”的義旗、反它個山搖地動、大浪濤天。那麼,楊雄是被誰“逼反”的?天子朝庭乎,權臣豪強乎,王法綱紀乎?楊雄是公門中人,傍的就是“天子朝庭”,吃的就是“官俸皇粱”。家裡有錢使喚奴婢,有錢接濟石秀;有錢請和尚做道場,有錢把妻子打扮得如花似玉,而且吃的挺滋潤,活的也快意。而潘巧雲本人,既無本領又無背景,裴如海也非西門慶這樣的地主豪紳之流,可以幫她撐腰。犯下這樣的罪過,條條律法都會堅定不移地站在楊雄這一邊。再者以楊雄的本事能耐,要整治一對處於弱勢的姦夫淫婦,根本不成問題。朝庭不曾為難他、權臣不曾欺壓他、王法又不曾虧待他,從始至終他佔著上風優勢,到頭來居然會窮途末路到上梁山的地步,被逼的,誰把他逼成這樣,誰又能把他逼成這樣?當真就是施老給出的解釋是——-“女人”嗎?

從婦女觀看施老的

孔慶東先生曾從潘金蓮與潘巧雲兩人的事蹟中,不無揶揄地推論施老同姓潘的女人有過節。事實上施老並不僅僅是與姓潘的女人有過節,他似乎同天下所有的女子,尤其是美女,都有不共戴天之仇。《水滸傳》中,除了前面提到的三個女性外,還象李瑞蘭、賈氏、白秀英等等這些殊姿絕色統統無一例外的下場悽慘。難道僅是時世造英雄?非也非也,女子造英雄是也。

古訓曰,“萬惡淫為首”。女子之肇惡生禍,固以淫為第一大因。可淫蕩的根源則來自於美麗。蓋潘金蓮淫不淫? 淫, 可若她不是兩道“笑蹙春山八字眉”, 也招不來花花公子西門慶,只能老老實實守著武大過一輩子; 閻婆惜淫不淫? 淫,可若無“蕊珠仙子下寰塵”的魅力也勾不掉張三郎的魂魄;潘巧雲若無幾分姿色,裴如海可以一本正經地唱他的法事道場;施老認為“美”不僅在主觀上是滋生了“淫”,在客觀上更是致“邪”生“禍”的誘因。最能說明這個觀點的就是林娘子,她淫不淫?不淫,非但不淫,那一腔剛烈忠貞,足可以賺一座貞節牌坊,可那又有什麼用?還不是用自己漂亮的臉蛋把夫君逼得發配衝軍、磨難重重?可反過來說,她若是醜似無鹽,就是當街對著高衙內賣弄風騷,豹子頭依然可以高枕無憂的當他的八十萬禁軍教頭。所以說,推源究委得出的結論就是,“美麗”才是一切災難的起根發由。因此“美麗”的擁有者-女人們,成了名副其實的罪魁禍首。

子曰:“苛政猛於虎也”; 施老曰:“水性從來是女流”和“由來美色陷忠良”,蓋苛政一旦盛行,老百姓只好背井離鄉,遁入荒山,與吃人的惡虎做伴;而女人一有姿色,則身為“忠良”的男人們破家敗業、窮途失路,一個接著一個跑上梁山去造反。嗚呼,看來女禍造成的後果,其程度至少與苛捐雜稅與封建專制造成的相抵。要不然,怎麼會有那麼多響鐺鐺的英雄好漢,是在她們“以身相徇”的幫助下,邁出了通向梁山革命事業的第一步?

對水滸的結局曾有一句經典評價,說它“只反貪官,不反皇帝”因此“大軍一到,便受了招安”。梁山起義之所以“只反貪官,不反皇帝”,歸根結底是因為它“只反律法,不反禮法”。所謂的禮法,便是儒家口中的“君臣”、“父子”、“夫婦”之間的綱常倫理。從施老的婦女觀,可以洞見施老對封建禮法的唯命奉謹,而正是這種堅定不移的信奉,決定了梁山起義的基本性質與最終命運。

按照施老觀點,父母、夫婦、手足之間的綱常關係皆是天經地義、萬萬不可動搖的大經大法。對律法的觸忤,情有可原; 對禮法的觸忤,則無異於過街老鼠。雖然孫二孃的人肉包子裡塞著無數條性命,而潘金蓮一劑砒霜只放倒了一個武大郎,可就因為一個是失節害夫,一個能夫唱婦隨,所以,殺人如麻的前者有資格上梁山當女英雄,而犯下一條人命的後者則只能被綁在恥辱柱上永世不得翻身。雖然,白秀英和雷橫,一個痛毆人父; 一個凌虐人母; 且毆父在先,虐母在後。一個為父訴訟、一個為母行兇; 同樣本乎人情孝道,只應一個是堂堂鄆城縣都頭,另一個不過是“千人騎、萬人壓、亂人入的賤母狗。”所以打翻“路柳牆花”的插翅虎上了梁山、位列天罡;而“窘辱雷橫母”的白秀英只能“裂腦橫屍一命休”。潘巧雲雖然沒有殺夫,可她失節在先,敗壞了夫婦之義;進而誣衊石秀,造成兄弟反目,毀了手足之情,所以拋頭灑血不算,還要獻出五臟肝肺,或送上祭臺、或掛上枝杆;閻婆惜雖然沒有告密成功,但不守本分、與人私通,故同樣罪在不赦,難逃刀下鬼的命運。

再來看那些“能生橫禍”、“善降非災”的梁山好漢們,宋江是犯了命案、也的確寫了反詩、還上了梁山當了造反頭目,可他是個地道的忠臣,念念不忘“去邪歸正”、“全忠仗義”; 誓死不敢“上逆天理,下違父教”。宋江同時還講孝道, 回家“奔喪”時發現其弟未著孝服,就破口大罵。李逵斧劈幼童、害命無數,可半道上遇見個自稱“家有九十老母”的李鬼,破天荒地斧下留人;他曾被公認為梁山上為數不多的“反皇帝”的激進分子之一。可他的激進並非是要重建一個什麼類似“水滸民主共和國”的新型國家制度; 哇哇叫喚著要將皇帝老子拉下寶座,其目的,不是反皇帝而是要換皇帝,換誰?換成他的“宋哥哥”去當。對於當時的宋徽宗而言他不是忠臣; 可他對宋江那惟命是從、同生共死的耿耿精忠卻足以義薄雲天!所謂“求忠出孝”,既然梁山好漢都是孝子,自然也有望成為忠臣;既然都是“候補”忠臣,自然不會造反;即便一時造了反,只要“三綱五常”還在、只要“忠孝節義”不死,總有一天迷途知返、就正有道。再者說某些“殺妻”、“誅嫂”的行徑雖然非法,在主觀上卻彰顯了不堪受辱、嫉惡如仇、不畏強權、伸張正義的英雄性格;另一方面在客觀上,對封建禮法的維護、確保封建社會的長治久“安”,還是起到一定積極作用的; 所以宋江殺惜,“未便該死罪”(水滸傳第二十二回),武松誅嫂,“贏得高名萬古香”; 至於殺幾個貪官汙吏,那更可謂是“替天行道”,用“清君側”來形容亦不為過。所以上梁山接幫拉夥不要緊; 聚眾鬧事不要緊; 打家劫舍也不要緊。別看他們佔山為王、氣勢洶洶,折騰得沸反盈天。到頭來照樣可以“要做官,殺人放火受招安”,只等著“一封恩詔出明光”後再掉轉矛頭,乖乖替人清場子去了。

這些就是被女人們送上梁山的英雄,這就是一場被這些英雄們掀起的梁山起義,這就是這場起義所走向的最終結局。儘管它轟轟烈烈、蕩氣迴腸,剝開“金玉其外”的表衣,看到的,則只是一心夢想走梁山版“終南捷徑”,妄圖以此來顯身揚名、飛黃騰達的個人英雄主義的內在本質。

標簽: 宋江  梁山  潘巧雲  潘金蓮  施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