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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股權基金:梳理與回顧(資金配置摩擦)

作者:由 談藝權 發表于 繪畫時間:2019-12-22

最後一部分將簡要談論我國政府型基金中的資金配置摩擦問題,同時討論稅收優惠對於資金配置摩擦的改善。前文已經談到,我國的政府型基金:包括政府主導型基金、政府引導型基金,其最終目的均在於糾正市場失靈,拓寬中小高科技企業,尤其是處於種子期和初創期的中小高科技企業的融資渠道,促進其發展,推動高新技術行業發展,從而助推供給側結構改革。為了響應國家政策號召,各地產業投資基金紛紛落地,我國PE規模不斷擴大,然而,在表面的繁榮下,卻是資金沉澱,大量本應用於支援高科技行業的資金變為銀行的長期存款,一方面是高科技企業呼喚資方出現,一方面卻是基金方持資舉棋不定,最終不了了之,這便是所謂的“資金配置摩擦”。

資金不能平滑進入中小高科技企業,產生配置摩擦,意味著一定存在一個“摩擦力”,這個“摩擦力”便是政府產業基金的投資中的重重限制。我們把其概括為以下幾點,一:產業限制、二:投資規模限制、三:地區限制、四:營利性限制、五:風險制約。我們一一闡述這些限制,並最終歸納為什麼這些限制導致了資金配置摩擦,大量資金沉澱。第一,產業限制,政府產業基金要求基金投資必須投資特定行業,也就是高新技術行業。第二:投資規模上有限制,政府產業基金要求基金不能在同一企業上投資規模超過基金規模的特定比例,這本來是出於一個高的初衷:即將投資面放寬,從而使得政府的優惠基金進入更多的高科技企業,然而市場中魚龍混雜,優質的高科技企業本來便是鳳毛麟角,投資差專案往往得不償失,這一點結合第四點將會產生微妙的反應。第三:地區限制,政府產業基金具有明顯的地區集聚效應,即基金註冊地往往是基金的重點投資領域,這主要是地方政府出於促進地方經濟繁榮考慮,優先支援本地企業發展,因此規定基金在投資中,本地企業所得投資規模必須佔投資的特定比例。第四:營利性限制,前面我們談到政府產業基金的首要目標並非營利,但隨著我國市場化經濟轉型日益成熟,在國有資產的使用上也積累了更多的經驗,過分強調“非營利性”將會導致嚴重的國有資產流失,因此,在基金的資金使用上,要求保持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目標,在強調其產業基金的政策性時,也要兼顧基金的效益。第五:風險制約,政府產業基金要求支援的處於種子期和初創期的中小高科技行業具有高風險和高度的不確定性,這意味著對於普遍是風險厭惡的基金投資者而言,投資變得格外慎重,尤其是考慮到第四點限制。

以上五點限制,透過各自的獨立作用及互動作用,共同導致了政府產業基金可投資集的不斷萎縮,最終導致大量的資金沉澱。

標簽: 基金  限制  高科技  產業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