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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職務代理?

作者:由 參考人員 發表于 歷史時間:2022-01-10

職務代理(agency in duty):

根據其所擔任的職務而產生的代理。

例如,公司主管銷售的經理對外代表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屬於在其職權範圍內所從事的職務代理行為。

(一)特徵

職務代理共有如下三個方面的特徵:

1。被代理人是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如果被代理人是自然人,只能採用一般的委託代理。

2。代理人須是執行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

如工廠採購員、商店售貨員、勞務派遣單位派到用工單位的工作人員

3。代理事項須是職權範圍內的事項。

4。職務代理確有不同於委託代理的某些特徵,如:

(1)職務代理的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工作人員;

(2)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與其說是受民事法律關係的約束,不如說更多地受勞動法律關係或行政法律關係的約束,職務代理相對穩定,除非代理人職務變動,其代理權一般不能剝奪等。

但職務代理又具有委託代理的本質特點,即都是被代理人單方授權行為的結果,儘管其授權形式各有特點,代理人都只能在授權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對外進行民事活動等。

因此,職務代理實質上是委託代理的特殊形式。

(二)責任承擔

1。職務代理的法律後果:有效

執行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2。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對執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委託代理行為是雙方法律行為,授權行為是單方法律行為,對嗎?

什麼是代理?

我國《民法典》第170條規定了【職務代理】: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