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再審案件,原告可以更改一審原來的訴訟請求嗎?
作者:由 松果無香 發表于 歷史時間:2021-11-19
高院再審適用二審程式,不能變更訴訟請求,但可以調解結案。
再審程式,無論是再審審查,還是再審審理,都不能再變更一審時提出的訴訟請求。如果允許再審程式變更訴訟請求,相當於是把變更後的新訴訟請求直接放到了再審程式進行審理,顯然是不符合民事訴訟層級管轄的規定。
但是如果再審審理階段把原一、二審裁判文書給撤銷,發回一審法院重審了,那麼原告是可以按一審程式的規定,變更訴訟請求。
因此,題主如果覺得原來的訴訟請求必須要進行變更,那麼行之有效的方式是爭取在再審審理階段讓法官把原一、二審裁判文書直接給撤銷了,讓案子迴歸到類似於未經審理的狀態,再在一審程式中根據證據和訴訟策略,適當變更訴訟請求。
不能變更訴訟請求,否則等同審理一個新案件,使再審程式失去應有的功能與意義。
這不叫更改訴訟請求,只是適用法律上適用什麼法律的問題
不能更改,可以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