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離婚訴訟的起訴狀在結構上包括原被告資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此致和落款
4、訴訟請求的範圍透過大量的案件分析發現,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訴訟請求僅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訴訟費,很少提及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z如果一審二審均遺漏了訴訟請求,那再審提審後,必須發回一審法院重審,因為要保護當事人的審級利益,對該項訴訟請求的處理有上訴權
對於你之前訴狀沒主張違約金,法院依據處分原則,不予處理,判決下達後,如果沒有過上訴期,你可以上訴,上訴增加訴訟請求,但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4條規定:“在第二審程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
你大概要負責一個1000不到的訴訟費你把對方的訴訟請求發出來,一般來說你不需要掏錢的,具體看對方訴訟請求了
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主要包括:(1)提起訴訟的權利
離婚起訴書的範文如下:起訴書原告:姓名,男/女,民族,年 月 日出生,單位: 住址:聯絡方式:被告:姓名,男/女,民族,年 月 日出生,單位: 住址:聯絡方式:案由:離婚糾紛訴訟請求:(寫明具體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簡單描述一下事實與理由
離婚起訴書範文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區××路××號××房,電話: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訴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間的,如果原告沒有對超過法律保護期間的事實提供證據證明(證明訴訟時效有中止、中斷、延長等法定事由),其訴訟請求不會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援
因此,題主如果覺得原來的訴訟請求必須要進行變更,那麼行之有效的方式是爭取在再審審理階段讓法官把原一、二審裁判文書直接給撤銷了,讓案子迴歸到類似於未經審理的狀態,再在一審程式中根據證據和訴訟策略,適當變更訴訟請求
本案是中金實業公司依據《投資合作協議》第九條、《補充協議》第十一條的約定,在全部回購條件未成就前針對部分回購權而提起的回購中鐵置業公司所持有的70%的訴訟,兩次起訴所依據的合同條款不同,兩個條款約定的內容及所附條件亦相互獨立,雙方當事人有關
如果原告或被告系是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住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47條規定:“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後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複起訴:(一)後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2、正文要明瞭民事起訴狀由三部分組成:誰告誰(當事人資訊)、告什麼(訴訟請求)、憑啥告(事實與理由)當事人資訊:當事人資訊都包含哪些
如果原告或被告系是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住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此致××××人民法院附:本上訴狀副本×份上訴人(簽名或者蓋章)××××年××月××日注意:這個是基本的格式,對於事實和理由方面,建議針對一個單一的訴訟請求列一段話說清楚,並在開頭使用一句話把這個問題的關鍵和要求歸納好作為標題,比如“一、我沒
二來呢,前面也已經說到了,雙方交換完證據,還有搞不定的,那就可以申請鑑定了,再者呢,有利於法官對這個案件有了大概的判斷,可以把案件的主要問題給捋明白了,也就是下面所說的歸納爭議焦點
但需要提醒的是,訴訟請求部分需要仔細斟酌,這裡仍建議各位諮詢律師或請專業人士代書,這部分內容涉及法律專業知識,且人民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則,若訴訟請求中出現錯寫內容的情況,最終可能導致法院無法支援全部訴請或部分訴請,漏寫內容也會導致不能完全保
具體表述為:一、我方對原告提交的工資表不予認可,因為······二、我方對原告主張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訴稱意見不予認可,因為······三、我方對原告主張應支付10000元加班費的訴訟請求不予認可,因為······俗話說: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
(還有一點,訴訟時效抗辯需要被告提出來,法院不能主動去審查,如果訴訟時效已過的案件,被告缺席不來的,也有勝訴的希望)最後,我給他的建議是,甲遞交撤訴申請(還能退回一些訴訟費),再以公司的名義及時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