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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三年勞動合同,合同裡表明有1萬元違約金,現在在試用期想辭職需要賠錢嗎?

作者:由 喃夢笙 發表于 娛樂時間:2021-06-03

問主你好!

先說結論:

不需要

原因:試用期中除兩種情況外,其餘情況無需支付違約金。

第一種情況:單位對你進行了培訓,並約定了違約金(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培訓總費用,若培訓未結束,不得超過已產生的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種情況:約定了保密條款和競業協議(勞動者違反的情況下才需要支付違約金,並且競業協議生效後,該單位需要每月支付勞動者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為什麼只有這兩種情況呢?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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