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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春敬:陳思誠和佟麗婭們為什麼不離婚

作者:由 上海楊律師 發表于 舞蹈時間:2022-01-13

最早知道他們倆是在2012年《北京愛情故事》上映的時候,當時超火爆,因為火,所以有人洩露版權(這不是今天涉及的法律話題),本人當年結婚時間還短,還年輕,還處於相信的愛情的年齡,得益於學計算機的老公,很快把劇追完。代表冬天的沈冰(佟麗婭飾)移情別戀瘋子,沈冰的高中當值男友是瘋子的鐵哥們石小猛,外地考進京城的大學生。後來因此劇,傳出陳思誠與佟麗婭結合。佟麗婭是位少數民族姑娘,冰清玉潔、感覺是個尤物,不能用漂亮兩個字來形容,至今沒想到用什麼樣的詞語來表達。覺得佟麗婭不該找陳思誠,他配不上她。當時可能因為受電視的劇的影響,挺祝福他們的,就如《錦繡未央》中的唐嫣與羅晉,我們還是祝福他們。

最近娛樂圈陳思誠被曝深夜與兩名女子共處一室,並一夜未出酒店,隨後,陳思誠出軌事件不斷髮酵,訊息一出,迅速引起網友關注。1月16日佟麗婭釋出朋友圈,只有簡單的一句話:“重新開始,丫丫加油。”四個小時後,陳思成發朋友圈“謝謝朋友朋友們的關心!沒離婚!不信謠!不傳謠!我們都很好,也相信明天會更好。” 無論是真是假,作為老婆看到類似的訊息,作為佟麗婭能好嗎?

在陳思誠發聲之前,大多數人還稱讚佟麗婭的朋友圈,此女子佟麗婭原來和別的女人不一樣,那個看似柔弱的女孩兒,在真人秀節目中被水槍擊暈的女孩兒,要勇敢的站起來,破天荒的告訴中國女人:我們可以這樣活!

兩人均公開回聲之後,他們其實跟馬伊琍和謝杏芳如出一轍,只是形式上大同小異,均開誠佈公,立場堅定的,說出五個字:我們不離婚!

從法律角度上分析,名人們為什麼選擇不離婚?離婚涉及到三方面的問題:婚姻關係、孩子的撫養權及財產(含債權及債務)

從兩個人的婚姻關係上講,是否能達到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不是我可以利用有所動作。《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看條件,瘋子只是被曝深夜與兩名女子共處一室,並一夜未出酒店,形成“出軌門”,兩人只適用於第五項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此條並沒有明確的具體的解釋,這是給予法官們自由裁量權,實踐中,法院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案件中絕大部分不會判決離婚,寧願讓兩口子再糾纏半年,堅持沿襲了“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的古老做法。出軌方,有很多推脫的心理,只要我不同意離婚,婚姻拖個一年半載是不成問題的,在這麼長的時間裡,我可以做很多事情,比如進行解釋,我出軌,可是我還是依然愛你,我只是逢場作戲,我是無奈,我是男人,這些事情難免的,我有沒有跟人家同居,也沒有生小孩,我只是出去玩玩回家是我唯一的歸途,長時間的軟硬兼施,另一方可能會選擇真正的原諒。另外,如果我真的打算離婚我也要做一些動作,我可能會轉移隱匿一下資產(無論合不合法,反正讓你找不到,本來也有你不知道的,陳思成被曝大額保單,稍後財產再聊) ,這一點,都是名人,夠有足夠多的收入,甚至女方比男方收入更多,雙方都適用。

關於孩子的撫養權方面,離婚有可能孩子會歸女方,陳思誠估計因此主張不離婚。關於孩子撫養權這一點是中國男人的尊嚴,尤其是男孩,更是尤甚。中國男人,不愛老婆,大多數還是愛孩子的,不愛孩子,佔有慾還是有的,即使我根本不喜歡小孩兒,但香火一定是要傳承的。《最高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在離婚後一般隨母方生活。實踐中,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對於不滿兩週歲的孩子撫養權問題,也大都是按照該意見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發作出孩子隨女方生活的判決。即使是滿兩週歲以上,孩子一直歲母親生活,父親有出軌的情形也不太適宜判給出軌方的。

大致猜測,雙方主張不離婚的的一致點,主要集中在財產上。如果雙方有特別約定的話,另當別論。雙方在《北京愛情故事》之前,都應該收入不多。大部分都是在雙方婚後取得的。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性規定的非常明確《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現有財產雙方的共同財產涉及房產、公司股權、出場費用、廣告代言、大額保單理財產品等,不比一般人的離婚。從小處看,交給法院、評估機構及律師費應該是不小的數目,就拿王寶強案就涉及上億財產。陳思誠和佟麗婭,兩個人都是當紅明星,數目應該不在王寶強之下。就拿股權來說,股權的動盪,對陳思誠工作室的影響,進而動盪公司的正常經營,損失是非常嚴重的。國內沒有家族信託基金機制,不像鄧文迪離婚案,默多克透過家族信託基金控制新聞集團,默多克和鄧文迪的離婚不會影響上述企業的管理權、所有權和繼承權。一些“隱形”投資,或者可能代持投資的情況存在,這種代持,如果對方不知情,那麼有可能遊離在夫妻共同財產之外。陳思誠曾在一次採訪中公開說,“我和萬達簽約的比較早,是目前為止跟萬達碩果僅存的一家,我們的合作模式比較自由,一定的院線渠道是基本保障,另外,萬達投資我做的個人工作室,一年給予我一定的運營費用,投資我開發的專案,我們談好投資份額的佔比,就是這樣”。從目前的全國企業資訊系統顯示,2012年12月4日由李亞平和陳思誠成立的上海騁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經過三次投資人變更,陳思成已經不是該公司的股東,現在是由萬達影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全資公司,陳思成任總經理,總經理雖屬於高階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但是不是股東,是不能獲取公司的分紅收益的。結合陳思成上述的採訪,陳思成與萬達的關係就顯得非常微妙,投資比例可能說好,但是沒有國家工商登記資訊的確認,如果陳思誠否認,法院不能憑一個曾經的訪談陳思成的認可,就判定兩者之間存在著投資關係。陳思成與新麗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關係也不一般,新麗傳媒力挺陳思成為《北京愛情故事》的導演。根據工商登記資訊顯示,萬達影視傳媒公司也投資了新麗傳媒,與陳思成有沒有投資的關係,在新麗傳媒上有沒有人幫陳思誠代持股權。生活三年,丫丫作為老婆,作為陳思成公司的簽約藝人,對陳思成應該有了解,如果離婚,丫丫有可能得不到很多財產的國家法院認可的證據,那麼相應的財產權利就很難爭取。

出軌後,又爆陳思成隱瞞丫丫購買了大額保單,據說受益人不是丫丫。現在國內沒有家族信託基金機制,現在一般做的稍微成熟的財富管理,就是保險公司的購買理財產品以達到財富傳承的功能。富裕人群購買大額保單一般很少看重收益因為他們已經是富人,他們知道如何賺取財富,他們更看重保險的風險保障功能資產的保全功能財富的傳承功能。成功的富人都希望自己的財富能夠世世代代的傳下去,但是富不過三代的魔咒很少有人能夠打破,為了能讓自己的財富能夠順利的傳到下一代,很多人透過保險解決一部分這方面的問題。現在很多做家事領域律師對已經嘗試做信託財富傳承,但是國內沒有信託的完善機制,在這方面的道路上十分艱難。我們先期可以透過在香港進行嘗試,進而發展國內的信託基金財富傳承。保險法上規定直系親屬就可以。為什麼受益人非要寫自己的老婆,默克多非要寫鄧文迪才是真愛嗎,王菲給竇靖童在香港設定信託基金,難倒就是不愛李嫣麼?

對於丫丫來說,除了均分外,離婚也得不到更好的財產分割。對於精神損害賠償更是難上加難。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有外遇情形,要少分財產,陳思成的出軌也構不成要求賠償的條件。《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陳思成的出軌,沒有重婚也沒有與他人同居,因此,並不適用46和47的規定,對於陳思成成了零門檻。如果這次丫丫選擇不離婚,選擇原諒,讓陳思成寫個類似淨身出戶的保證書倒是個不錯的選擇。

另外,婚姻家庭的穩定,影響著兩個人的職業及事業的發展,作為明星公眾人物,更是如此,婚姻出現問題,往往會帶來一連串效應,一些投資關係複雜,難解難分,經紀人不為了商業謀劃不準離婚,或者都已經簽過保密協議,比如股票受到影響,需要公關廣告商撤回代言,演員的美譽度下降,這都會給利息相關體帶來重大影響。因此,明星們不敢輕言離婚。

普通老百姓的離婚,都存在著錯綜複雜的關係,名人的關係更是錯綜複雜。

清官難斷家務事,大抵如此吧!

2017年1月22日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