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稱呼他人?
作者:由 禹書鄰 發表于 舞蹈時間:2022-02-21
古人稱呼他人十分講究,即使是平輩之間很少直呼其名。
有以下十種稱謂:
一、直稱姓名:大致有三種情況:(1)自稱姓名或名。(2)用於介紹或作傳。(3)稱所厭惡、所輕視的人。
二、稱字:古人幼時命名,成年(男20歲、女15歲)取字,字和名有意義上的聯絡。
三、稱號:號又叫別號、表號。名、字與號的根本區別是:前者由父親或尊長取定,後者由自己取定。號,一般只用於自稱,以顯示某種志趣或抒發某種情感,對人稱號也是一種敬稱。
四、稱諡號:古代王侯將相、高階官吏、著名文士等死後被追加的稱號叫諡號。
五、稱齋名:指用齋號或室號來稱呼。
六、稱籍貫:如唐代詩人張九齡是曲江人,故而人稱張曲江。
七、稱郡望:如韓愈雖系河內河陽(今河南孟縣)人,但因昌黎(今遼寧義縣)韓氏為唐代望族,故韓愈常以“昌黎韓愈”自稱,世人遂稱其為韓昌黎。
八、稱官名:把官名用作人的稱謂在古代相當普遍。
九、稱爵名:如諸葛亮曾封爵武鄉侯,所以後人以武侯相稱。南北朝詩人謝靈運襲其祖謝玄的爵號康樂公,故世稱謝康樂
十、稱官地:指用任官之地的地名來稱呼。如賈誼曾貶為長沙王太傅,世稱賈長沙。陶淵明曾任彭澤縣令,世稱陶彭澤。駱賓王曾任臨海縣丞,世稱駱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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