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表中有試用期未滿一個月不發放工資的標識,但又沒有幹滿一個月就辭職了,請問一下我可以討回工資嗎?
作者:由 落葉配不了野草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22-04-08
可以討回。
入職表中試用期未滿一個月不發放工資的條款是不合法的,既然是不合法的那這個條款就是無效的。
現在網上有很多免費的律師諮詢,然後也可以撥打12345政府熱線,諮詢勞動糾紛相關的事宜,一告一個準,一般公司也不希望把這種小事鬧大。
當然可以!
第1步,找到公司負責招聘人事的負責人,注意不要直接找老闆,老闆不專業愛面子很容易談崩了。
談的過程明確說會錄音,以及不滿意會找勞動局。
注意不要被拖。往往這時候就能解決問題拿到工資。
如果還不行,第2步,直接在公司聯絡勞動局或人社局諮詢。最好提供公司人事負責人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