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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表中有試用期未滿一個月不發放工資的標識,但又沒有幹滿一個月就辭職了,請問一下我可以討回工資嗎?

作者:由 落葉配不了野草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22-04-08

入職表中有試用期未滿一個月不發放工資的標識,但又沒有幹滿一個月就辭職了,請問一下我可以討回工資嗎?知乎使用者2022-04-08 22:28:54

可以討回。

入職表中試用期未滿一個月不發放工資的條款是不合法的,既然是不合法的那這個條款就是無效的。

現在網上有很多免費的律師諮詢,然後也可以撥打12345政府熱線,諮詢勞動糾紛相關的事宜,一告一個準,一般公司也不希望把這種小事鬧大。

入職表中有試用期未滿一個月不發放工資的標識,但又沒有幹滿一個月就辭職了,請問一下我可以討回工資嗎?灰塵2022-04-09 07:48:53

當然可以!

第1步,找到公司負責招聘人事的負責人,注意不要直接找老闆,老闆不專業愛面子很容易談崩了。

談的過程明確說會錄音,以及不滿意會找勞動局。

注意不要被拖。往往這時候就能解決問題拿到工資。

如果還不行,第2步,直接在公司聯絡勞動局或人社局諮詢。最好提供公司人事負責人的聯絡方式。

標簽: 勞動局  諮詢  人事  條款  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