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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是什麼行為?

作者:由 wqstar028 發表于 收藏時間:2022-08-30

這種是什麼行為?wqstar0282022-08-30 11:43:06

假如甲是乙公司員工,後來被乙辭退,但是乙沒給甲補償金,甲便編造勞動法法條發給乙,誇大賠償比例,並編造一些沒有的法條。甲要求乙按照上面的條款賠償。甲屬於犯罪嗎?

如果甲是複製別人的法條並當真後發給作為老闆的乙的呢?

再如果甲編造勞動法條款後發給作為老闆的老闆乙要求賠償,但是乙沒給錢。後來甲把乙勞動仲裁了,然後經過仲裁員調解,甲拿到了合理的補償金。甲算什麼行為?

這種是什麼行為?2022-06-26 01:27:32

法律條文是一種“知識”,我以錯誤的知識為依據要求你做什麼,你如何界定我是故意騙你還是我掌握知識出錯呢?

員工向企業索賠,員工說多少,企業就賠多少,我還沒聽說過有這麼可愛的企業呢。

這種是什麼行為?2022-06-26 00:51:50

這個問題明顯帶有主觀情緒,似乎是乙方公司賠了經濟補償金心有不甘。

首先,如果甲編造了法條,難道公司不做判斷嗎?即便公司沒有法務或者人事,最起碼百度可以搜搜。甲在維護自己權益時肯定是會朝著對自己有利的方向去說,公司對其引用的法條、給出的依據要有最起碼的判斷,不是他說什麼就是什麼。乙方質疑甲方編造法條這種說法我認為站不住腳。

其次,甲方最終透過勞動仲裁獲得了經濟補償金,說明甲方有足夠證據證明在與乙方公司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乙方確實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仲裁機構才會做出這樣的裁決。說明甲方不是無中生有在汙衊乙方,甲是在用正確的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如果乙方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也可以提請法院訴訟。

反觀乙方公司,缺乏對勞動用工及勞動爭議解決的方案,整個就是不懂法。建議加強內部管理,請專業的人來做人事工作,爭取把勞動用工風險降到最低。

這種是什麼行為?

這種是什麼行為?2022-06-26 20:17:59

其實不管甲乙怎麼做,最後由仲裁員協調後做出了賠償,就算是法定認可的結果。只要沒有超出一方的責任造成損失,也沒造成重大的後果就終止糾紛,不再擴大即可。

有個案例順便與你分享,為4萬元,差點讓一家國有控股企業倒閉。一家醫院被客戶起訴,讓醫院支付幾年前的合同欠款4萬元材料款,醫院認為這筆錢已經支付過了,後經醫院查實多人證明這筆款確實已經付過了,但是憑證丟失了。一審又二審,最後因為沒有證據,醫院賠付了4萬,也就說醫院多支付除去了4萬元,吃了啞巴虧。院長很生氣,後果很嚴重。國有控股那裡輸過官司?不行,一定要重罰,於是決定把財務部經理開除,多方勸阻無效,財務經理也工作了七年的老員工有一定基礎。但新院長就是不聽意見,本來可以罰個款或者記個過解決的,就是不行。好,財務經理被開除後,開啟了漫長的維權之路,提出上訴,賠償七年的法定補償(國有企事業單位與民企不一樣)、二月工資及相關福利等。醫院一審提出財務經理失職(丟了憑證管理不當),不作賠償,但是拿不出勞務合同,一審敗訴。醫院提起上訴,想碩大的醫院還就搬不到一個小會計,拿出了與財務經理簽署的4年前的合同,後經法院多次核實此勞務合同造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醫院提出再審,後經種種原因派駐會計師事務所進場審計,查出一系列不規範和貪汙行為,得不償失。

有些問題很多單位和人只看到眼前,卻未看到背後。一個小小的事件可能引發一連串反映,從而殃及池魚。

標簽: 乙方  法條  醫院  財務經理  編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