誅九族、出五服、六親不認到底都是什麼鬼?
先說誅九族。
中國古代人的基本生活單位不是家庭,而是家族,從出生到找工作到結婚生子到養老送終基本都由家族包攬,一個人如果主動脫離家族或被除名,則舉步維艱,但反過來想,只要在家族中還有一席之地,那倒是蠻省心的。正所謂榮辱與共,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一人倒黴,全家吃掛兒落兒,很好理解。
最早實行“夷三族”的是秦國,代表人物是李斯同志。《史記》中提到荊軻被誅了七族,王充在《論衡》裡卻說是九族,反正不是自己家人,說多點也不心疼。
《隋書》中記載楊堅收拾楊玄感,罪及九族,碰巧倆人都姓楊,往前捯幾百年說不定還是親戚,真不怕把自己給誅了。
那麼這九族到底是什麼人呢?主要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佔了九分之四,也就是自己父親的家族,嫁出去的姑姑和她兒子一家,嫁出去的姐妹和外甥一家,嫁出去的女兒和外孫一家;第二部分佔三分之一,包括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孃家、姨母和她兒子一家;最後九分之二,就是岳父一家和岳母的孃家了。
這些都殺完,你就基本算是從地球上徹底消失了。
當然還有更狠的,熟悉明史的人都知道,朱棣嚇唬方孝孺說要誅他九族,老方吹牛逼說有本事你誅我十族啊!他可能是太小看明成祖的發散性思維了,結果老方的學生們全部遇難。
招誰惹誰了?
“幸虧他沒說十一族。”老方的鄰居們想起來就後怕。
出五服
古人講究為本族逝者服喪,也就是穿上特定服裝表情痛苦的待著,然而根據親疏關係,服喪的期限和衣服的粗細不同,共分五個等級,即所謂“五服”,出了這五服不用服喪。
咱們挨個說,第一種叫“斬衰”,衰就是喪服的上衣,用最粗的生麻布做成,全都不封邊,就跟一個帶袖子的麻袋片子是一樣一樣的,所以叫斬衰。子為父、父為長子、諸侯為天子、臣為君都屬於斬衰。妻妾為丈夫、未嫁女子為父親,除了斬衰,還要梳特別的髮型,稱為喪髻。這一搞就是三年。
第二種叫齊衰,《儀禮·喪服》中將齊衰又分為四等,父親已死,兒子為母服喪以及母親為長子服喪,這個也是三年;父親健在,兒子為母親以及丈夫為正妻服喪,時限為一年,但是手裡要拿一根柺杖,因此也叫“杖期”;男子為伯父伯母或兄弟、已婚婦女為自己父母或公婆、孫子為爺爺奶奶服喪也是一年,但是不拿棍兒,稱為“不杖期”;最後,為曾祖父母,三個月即可。
第三種叫大功,也叫“大紅”,時間為九個月,適用於男子為出嫁的姐妹或姑姑或堂兄弟或未出嫁的堂姐妹;女子為丈夫的祖父母伯叔父母以及自己的兄弟。
第四種叫小功,或小紅,五個月,男子為從祖祖父母、從祖父母、從祖兄弟、從父姐妹、外祖父母;女子為丈夫的姑母姐妹、娣婦以及姒婦都算。
最後一種叫緦麻,服喪三個月,包括男子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外孫、外甥、女婿、岳父母、舅父等。
總算把上面那段寫完了,費勁,還是誅九族省事,誰也別惦記誰。
最後說說
六親不認
的六親吧,這個看起來最簡單,其實更復雜,因為不同朝代對它的定義也不同,既然說了那就要挨個說一遍:
首先,是指父子、兄弟、從父兄弟、從祖兄弟、從曾祖兄弟、同族兄弟。這個說法來自漢代賈誼的《新書·六術》。
其次一種,是指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婚姻關係)、姻亞(透過婚姻關係而形成的親戚),這是《左傳》的說法。
再次一種,指父母、兄弟、妻子,每一對兒都分開看,也是六親,出自《漢書》。
再再次,是父子、兄弟、夫婦。出自王弼對《老子》:“六親不和有慈孝。”這一句的批註。
最後一種說法是祖父母、父母、姊妹、妻兄弟之子、從母之子、女之子。為毛要搞這麼複雜,先問司馬遷,再文張守節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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