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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支付企業與海關對接的知識要點

作者:由 燕語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21-03-26

概念篇

支付企業:

擁有《支付業務許可證》及跨境支付資質,為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交易雙方提供跨境網際網路支付所涉及的外匯資金集中收付匯及相關結售匯服務的獨立非金融受理機構或銀行。

海關口岸:

海關和口岸實際上指的是兩個事物,前者屬於國家行政機關,這裡特指企業管理處;後者傳統上指的是一種特殊的國際物流節點,這裡特指電子口岸(資料交換中心)。之所以合併為一個,是因為這兩者通常會在一個辦公位置。

為何需要對接?

大背景

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8部門於2012年5月聯合釋出了《關於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

(226號)

。海關總署牽頭在相關示範城市推動地方電子口岸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針對跨境電商存在的難以快速通關、規範納稅、結匯及退稅等問題,建立了線上通關、徵稅、結匯、退稅申報等跨境電子商務輔助服務系統。

監管政策要求

電商企業、電商平臺企業、支付企業、物流企業、代理報關企業等有資質並已完成監管單位備案的企業透過海關口岸提供的跨境綜合服務平臺客戶端分別獨立傳輸訂單資訊、運單資訊、支付單資訊報文資料,經電子口岸核實無誤,

完成“三單合一”申報通關後,才會放行發貨。跨境電商企業需要支付企業為其完成收單後,協助推送訂單中的支付資訊(支付單)上送至特定的海關電子口岸,完成三單申報。

跨境支付企業與海關對接的知識要點

怎樣對接?

歷史追溯

2017年之前,海關口岸都只有一種對接版本(即地方版),由於全國42個直屬海關對外提供的對接要求及傳輸欄位各不相同,跨境相關企業在對接各海關口岸時,對接難度較大,維護成本高。

現行對接方案

全國各地方海關口岸從2017年開始全部切換應用進口統一版系統(總署版)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原地方版系統不再接受進口清單申報。

跨境相關企業在任一海關口岸或任一渠道(資料中心、各地資料分中心或者地方電子口岸公共服務平臺)接入海關總署資料中心開展業務,均可視同與總署統一版對接。如果跨境相關企業已與海關總署統一版對接,則無需再與各地方海關口岸或公服平臺重複對接,原則上支援三單和清單從不同的渠道分別傳送至總署系統,在總署通關服務平臺對四單資訊進行彙集校驗。

支付企業在正式對接各海關口岸總署統一版資訊化系統之前,需要

在屬地海關口岸完成海關企業註冊登記並申請分配10位海關注冊編碼,申請辦理電子口岸IC卡(法人卡和操作員卡)和跨境專用UKEY(操作員卡可替代UKEY進行資料申報)。

聯絡所要對接海關口岸諮詢相關對接事宜,一般需要先在地方海關口岸提供的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單一視窗)進行

企業註冊

,然後根據海關企業管理處(或園區管委會)具體要求提交所需紙質材料完成

企業備案

透過備案的企業需向地方海關電子口岸(資料分中心)提交

DXPID申請表(或資料交換業務登記表)

完成使用者ID號(企業傳輸通道號)的申請辦理

,該ID號是區分對接海關口岸的唯一標識。

完成DXPID申請之後,支付企業就可以根據海關口岸提供的API介面文件完成後續的介面對接及測試上線工作。

流程互動

三級資料節點

一級節點:海關總署

(即中國電子口岸資料中心),主要負責完成三單的資料校驗並向二級節點返回透過資料的稽核及通關結果。

二級節點:資料分中心(即各海關的電子口岸)

,主要負責傳輸三單資料,若需要傳輸檢驗檢疫,則向檢驗檢疫局系統進行傳輸;

三級節點:

根據海關總署的進口統一版要求,各海關口岸資料分中心會自建一個名為

“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或“跨境電子商務單一視窗”

,主要負責收集三單資料,包括檢驗檢疫資料;

流程互動

電商平臺推送訂單資訊,物流企業推送物流單資訊,支付企業只負責推送支付單資訊,清單的推送取決於電商平臺和物流公司誰為推送主體。清單比對透過,訂單,運單,支付單狀態才能變成海關入庫。

地方海關向海關總署統一申報跨境電子商務通關資料(訂單、清單、運單和支付單),並透過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向跨境相關企業(電商、物流、支付、報關)反饋單據稽核及通關結果。

四單中任何一種單到了都會觸發四單比對邏輯,且四單傳送沒有先後順序;訂單、運單、支付單都是和清單比對,其中訂單是訂單編號+電商平臺程式碼和清單中相對應的欄位比對,運單是物流企業程式碼+運單編號和清單中相對應的欄位比對,支付單是支付交易編碼+支付企業程式碼和清單中相對應的欄位比對。

跨境支付企業與海關對接的知識要點

注意事項

UKEY和IC卡

同一身份資訊的操作員IC卡與UKEY只能申請其中一個,若需要申請多個,可使用不同的身份資訊,但操作的系統和許可權都是一樣的,有些海關需要提供Ukey,主要是插在海關的伺服器上,作加密使用。

關於支付單

只有進口業務才會有支付單,出口業務不涉及支付單。支付單的支付交易編碼(流水號)不能重複,金額需與訂單保持一致;支付人的相關資訊(姓名、身份證號)不一定是收件人。

關於年審

屬地海關每年會針對支付企業進行年報稽核,核對相關材料(營業執照和支付業務許可證,原件及影印件);

海關企業管理處會提前電話通知到各支付機構進行材料年審,若屆時沒有提交核對相關材料,企管處會將支付機構的相關跨境許可權禁止掉,直到支付機構提交材料並完成核對,方可正常進行相關業務的處理;

注:海關企業管理處核對材料之後,現場恢復支付機構的系統業務許可權,但需24小時之後才可真正恢復正常的業務處理許可權。

標簽: 海關  口岸  支付  跨境  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