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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雍也·18章》)

作者:由 歡樂馬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22-01-18

子曰:“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雍也·18章》)

“質樸超過文采,便放野;文采超過質樸,便失逸。文采和質樸相輝映,才能成為君子。”

只顧自己有仁心,是在行正道,辦實事,完全不要官場的禮節、儀式,那就把自己混同於一般百姓了。只有做官的派頭、排場,不去給百信辦實事,那就像是史官了

本章的主旨——教誨官員們“務必保持君子本色,又要講求必要的形式以保證為政效率”,就非常明確了。——此章其實不是講君子的修養,而是講政治啊!

這一章像是孔子給君子下的一個定義,但歷來的解釋很不能令人滿意。楊伯峻翻譯為:“樸實多於文采,就未免粗野;文采多於樸實,又未免虛浮。文采和樸實,配合適當,這才是個君子。”加註說:“文質彬彬——此處形容人既文雅又樸實,後來多用來指人文雅有禮貌。”他這譯註給人的印象是:君子完全是個描述個人性格、風度的語詞。這裡的“史”字何以是“虛浮”的意思,正是需要說明的,他卻不予註釋。李零不翻譯不轉述只作講解,引出原文頭兩句後寫道:“‘質’是內在本質,樸實無華;‘文’是外在修飾,賞心悅目。‘野’是粗野、鄙俗,‘史’是精巧、文雅。《儀禮·聘禮》:‘辭多則史,少則不達。’孔子認為,文、質是相須而用,文太多,質太多,都不好,最好把兩者協調起來。”這像是中學語文老師講課文,交代了孔子具有對立統一的辯證法觀點,但未講出這一章的“要害”,還會使人納悶:孔子會僅僅從人的穿著打扮、儀表氣度方面定義君子嗎?作為君子對立面的小人,一定會或者“質太多”,或者“文太多”嗎?——他對“史”字倒是做了個符合語境需要的解釋,並且提供了一個根據,但從那根據似乎看不出“史”會有精巧、文雅的意思。

從李澤厚的譯文看,他對本章的新意僅在將“史”字訓釋為“死板”,“史”字怎麼會有“死板”義,他也未作說明。但他在“記”中寫道:“‘質’,情感也;‘文’,理性也。‘質勝文’,近於動物,但有生命;‘文勝質’如同機器,更為可怖。孔子以‘禮’、‘仁’作為中心範疇,其功至偉者,亦在此也:使人不作動物又非機器。”按他這解讀,如果本章的君子仍然是與小人對言的,那就要說,孔子心中的小人要麼是有真情感但缺少理性的粗人、蠢人(即雖有仁心卻不懂禮儀),要麼是隻會照章行事絕不流露一點個人感情的刻板人、機器人(即只顧行為合不合禮不問他人“感覺怎樣”)。但能找到旁證,說明這確是孔子的意思嗎?我估計李先生自己也會做否定回答的。那麼,是我的上述推論有錯?或者這一章所謂的“君子”不是同“小人”對言的?我也作否定回答。

這裡,注家們錯在一看到有“君子”二字,未及細想,就以為本章的論述物件是孔子心中的理想人格形象,即是所謂的“道德君子”,於是認定孔子這是在講君子該如何表現自己的“君子儀態和君子風度”的問題,接著就往這個方向去作註釋寫文章,竟然忘記了,在當時,以及在《論語》中,君子、小人還可能是“以位分”的,故而本章針對的人,也即“教誨物件”,未必是“道德君子”,就是說,可能只是其中的具有某種特殊身份的人。——其實,只要肯懷疑持傳統理解者的“思維路線”,考慮一下君子在這裡是否特指官員,就會豁然開朗,對本章作出正確解讀的。

必須明確,君子最初是用來指稱“居上位者”,也即官員的,相對而言,他的下屬,普通百姓,就叫小人。在中國古代,人們信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以致官員和“德高者”簡直合而為一,在外延上是重合關係,所以君子同時意味著道德高尚,稱某人為君子,有時還可能主要是著眼於他的德操方面,而非官員身份。人們關於君子的這種觀念,君子一詞的這種用法,在後來的政治倫理不分的宗法社會得到承襲,甚或被強化了,因為官員想以此證明、標榜自己有道德,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老百姓也想以此要求、約束當政者:“你們可得配稱為君子啊”,對於實際上品德不好的官員,仍以君子稱呼之,則出於習慣,或是表示奉承和提醒對方注意操守。存想得到,再後來,“君子”會自然地也用來指稱暫未做官的有德之人,而且終於這是它的更加常見的用法。到孔子時代,在《論語》章句中,君子究竟是“以位言”,還是“以德言”,就需要具體分析了,有時還分不清楚,並且在官員內部,也開始作君子、小人之分(《子路25章》:“君子易事而難養也……小人難事而易養也”,所說的君子和小人明顯都是官員)。但可以肯定:孔子希望官員同時是道德君子,他論及君子該如何行事時,使用的是道德君子的標準,心中想到的人,亦即“君子”概念的外延,則是官員。——可以在《論語》中找到大量章句指證這是孔子思想的“實際”,至於這在邏輯上似乎不嚴密,我則要說:此乃君子概念的內涵與外延處在歷史地變化中的反映,對孔子談論這問題時的行文,不能有太嚴格的邏輯要求。

現在清楚了,本章是針對官員說話的,而孔子又把他們看做君子,就是說,把他們作為“君子官”來要求。所以在他心中,他們的“質”也就是君子的質,而“君子義以為質”(《衛靈公·18章》),故他們的質可歸結為“仁”,最直接最“本色的”表現當是“把人當人看”的平等待人精神。但他們的社會身份、職業角色是官員,是社會管理者,辦事要想有效率,出政績,不能沒有一點“威”,因而又不能和普通人毫無區別,需要用官場的禮節、儀式、排場等,把他們“烘托”、“包裝”起來,以顯示他們區別於普通人的特殊地位。這就是“文”,與“君子官”的“質”相對待的“文”。毫無疑問,按質和文的這種意思,官員若是有質無文(“質勝文”),實際上是混同於普通人,那將使自己失去“威力”,發揮不出“官”的作用;若是有文無質(“文勝質”),則意味著總是忙於應付官場禮儀,專講排場,甚至只知擺官架子,而不做治理國家的實事,“仁”和“義”就僅僅是標榜了。因此,孔子教誨說,真正的君子,即有德之官,必須把質和文最好地結合起來,不可偏重任何一方。那就是這一章。——如此理解這一章,不是最為切合孔子的思想嗎?下面講該做這種理解的訓詁根據。

關鍵在“史”字。注家們多將本章的“史”字訓為“文雅”,譯作“虛浮”等,顯是根據它與“野”的“相互對言關係”推論出來的,並以這理解符合了語境要求為滿足。我則不滿足:將前句中的“野”解釋為“粗野”,雖然句義可通,訓詁有據,但“野”就被視為形容詞了,於是,同它對言的“史”也該是形容詞,可“史”哪有作形容詞的用法呢?“史”在古代乃指追隨君主左右,從事祭祀、卜筮等活動,特別是記錄君主言行的人(《書·周書·金滕》:“史乃冊”),所以雖然也屬官員,但擔負的不是一般官員的“管人的工作”,即沒有官員之“實”,因此,細緻、繁瑣、講究排場等,成了他們的“角色特徵”。據此可知,後句“文勝質則史”最可能是說:只有做官的派頭、排場,不去給百信辦實事,那就像是史官了。由此反過來看“野”字,就會想到,它該是“朝野”的“野”,指謂“野人”,亦即沒有官職的普通百姓,所以前句是說:只顧自己有仁心,是在行正道,辦實事,完全不要官場的禮節、儀式,那就把自己混同於一般百姓了。這樣,“野”和“史”都是名詞,又都是指人,頭兩句就對仗得十分工整了,特別是,這一來,本章的主旨——教誨官員們“務必保持君子本色,又要講求必要的形式以保證為政效率”,就非常明確了。——此章其實不是講君子的修養,而是講政治啊!

讓我在《論語》中舉出兩個旁證,證明理應對本章做上述反傳統的理解。①孔子拒絕顏淵父親的請求,不肯賣掉自己的車子為顏回買棺槨,所持的理由是:“吾不徒行以為之槨,以吾從大夫之後,不可徒行也。”(見《先進·7章》)這說明,孔子也堅持要“坐車上班”,(這也許是禮制的規定)認為這樣才能真正履行大夫職責,做好工作。②棘子成說:“君子質而已矣,何以文為?”子貢表示反對,說出的理由是:“

文猶質也,質猶文也。虎豹之鞟猶犬羊之鞟?”(見《顏淵·8章》)

能夠以去了毛的虎豹之皮和犬羊之皮(去毛獸皮叫“鞟”)難於區分作比喻,說明沒有了“文”,君子同非君子就沒有區別了,明顯是因為這裡講的君子乃指“君子官”,“文”則正是顯示“官氣”的東西。李澤厚解此章後說:“這即是說,必須有各種禮儀文采等外在形式,來確定和表達尊卑長幼等等不同的身份、地位、等級……”是體認得很正確的。

關於本章,何新說:“史,失也”。所以他的譯文是:“質樸超過文采,便放野;文采超過質樸,便失逸。文采和質樸相輝映,才能成為君子。”

標簽: 君子  孔子  官員  文采  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