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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可以直接強拆嗎?

作者:由 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農業時間:2023-01-19

一、是不是違法建築到底誰說了算?

在拆遷徵收領域,被拆遷徵收人之違法建築多為居民為解決居住困難而私自搭建的建築物,或者農民之間轉讓宅基地、承包地並在其上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等情形。目前各級地方政府部門界定違章建築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

但即便是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也不能隨便認定是違法建築。判斷某一建築是否屬於違章建築,必須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城管、拆遷徵收部門、公安等都不能在拆遷過程中直接認定房屋是違法建築。

對於農村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築的問題,要認真分析具體事實,綜合參考房屋的建設時間、對違法建築認定的主體、進行相應處罰的注意、以及是否過了處罰時效的問題。

二、什麼情況下,你的房屋才能被強制拆除?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拆遷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後果一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式,進行強制拆遷。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採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

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4、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式或者正當程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三、面臨強拆怎麼辦?被拆遷人應該如何應對呢?

拆遷人員強拆房屋,首先要保證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並及時報警,交給警察處理,並保留好報警的電話記錄。報警的目的不是為了要求公安機關處理,而是透過公安機關的調查拿到我們需要的證據,誰拆的,以什麼名義拆的,經過什麼程式拆。

如果被拆遷人收到了強拆通知或提前得知強拆的訊息,那麼首先一定要將房屋的原貌拍照、錄影,並將貴重財物及時轉移。

在強拆過程中我們應該保留相關部門違法強拆的影片、錄音,跟徵收部門工作人員的對話錄音,徵收部門工作人員的宣講內容等等,都是在徵地拆遷中重要的視聽資料證據。

一旦強拆已經發生,就不能挽回,我們萬不可盲目與強拆方起衝突,當然也不能消極應對,若能找到強拆行為的“違法點”,則能大大提高被拆遷人在徵收補償談判中的籌碼。比如該強拆方式是否適用錯誤;強拆前,是否告知拆遷戶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強拆時,是否對房屋及內部的財產搬離及進行登記等程式性和實體法上的問題。

北京英淇拆遷律師團提示您:如果你的房子被認定為違建,不要驚慌,違法強拆肯定是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切記不要以暴制暴,收集證據並馬上啟動法律程式才是挽回損失、維護權益的正確方法。不要怕“民告官”,提起行政訴訟是國家、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任何人都剝奪不了。當遇到徵收拆遷的時候,要儘快的尋找最佳的解決途徑,諮詢專業的拆遷徵收律師,以免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違法建築可以直接強拆嗎?

標簽: 強拆  拆遷  徵收  房屋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