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抵押物應當符合以下幾個基本要求:必須是特定物抵押人對抵押物必須有所有權,處分權必須是合法的財產必須是無爭議的財產必須是法律未排除抵押的財產必須是國家允許進入市場流通的財產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 抵押財產範圍債務人或者第
在審判實踐中,以前法院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大多作為民事案件來受理,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該規定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規定為第五個民事案由,屬於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
團隊律師認為,首先,開發商雖然約定11年使用權為免費贈送,但實質上收取了委託人31年使用權轉讓費,屬於違法向委託人承諾出租31年租期的物業
已故父母父母的租賃房屋,其繼承人只能繼承房屋的使用權
如果是關於土地流轉的問題,建議你上51找地網瞭解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即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
違章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
另外村裡的土地本來就是村社分配,但是必須每人分配,你說你家那塊是你爺爺一輩開荒出來的,那麼你們村裡人應該的都知道這是事實,也就是你家有使用權,並且是長期的使用權
當然房屋允許翻蓋、重建都得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本人得有農村戶口,如果已經不是本村人了,戶口遷去城市了,那確實是不能將農房進行翻新,原地翻新也不太行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在實踐中,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能不能繼承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第一種觀點認為房地一體,繼承房屋的同時就可以繼承宅基地使用權,但只限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宅基地的使用權並不會因他人長期使用而產生變更的,變更宅基地使用權人是需要原使用權人同意,並且需要準備很多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使用權的房子是被限制交易的,因為他它沒有真正的產權,但是能出租可以交易 但是需要找特定人群,我們可以全款收購使用權的房子
今天,為了幫助大家順利透過考試,金標尺的老師給大家全面篩選出了【三支一扶農業農村知識考前500題】中的其中10道題,讓大家可以提前對三支一扶考試有一個初步的瞭解
申請人應認真、全面、系統閱讀掛牌出讓須知、《浙江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規則(試行)》,對上述內容作充分了解,競買申請人一旦提交申請,即視為接受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中,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國家所有權的代表以民事主體身份收取土地出讓金,同時又作為國家土地管理的行政機關,以行政主體身份對合同的履行實施監督管理權、處罰權等
全戶消失,在處理好林木補償後收回自留山使用權根據憲法精神和現行政策法規規定,農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消失的,集體經濟組織在處理好自留山林木的補償或繼承後,收回自留山使用權
本案中我們也可以主張開發商的行為構成欺詐,請求法院解除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
所以在買房時,需要格外注意房屋的現狀,最好能多去檢視幾次房屋,及到街道檢視下有無備案的租約,必要時可以委託專業人士進行相關事務,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只有在本村村民內部流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不得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