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由於“MIJIA米家”和涉案商標“MIKA米家”看起來十分近似,且小米公司也銷售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因而法院認定兩商標構成近似,小米公司的大規模使用可能讓消費者誤認為聯安公司的商品來源於小米,即產生反向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