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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象、辭、義的潛在同一性及思維轉換法則

作者:由 玉鏡先生 發表于 旅遊時間:2021-04-18

《周易》一書是由象和辭兩部分組成的,象包括卦象和爻象,辭包括卦名、卦辭、爻辭和《乾》、《坤》兩卦的用辭。而人們所研究的是象、辭所象徵的諸種事物運動變化的規律,也即義。

兩千多年來歷代易學家對《周易》的象、辭、義進行了孜孜不倦的研究,形成了象數學派和義理學派。縱觀其旨,象數學家們拆分卦象比附經文欲使卦爻辭與卦爻象直接對應起來,結果是亂象棄義把《周易》拖入泥潭;而義理學家們則舍象言理以順己意,使《周易》成為他們表述自己哲學思想的工具。究其原因是人們不瞭解象、辭、義三者之間的關係。

《周易》的辭從一定意義上說和卦、爻一樣也是一種象,它是一種形象化的諧隱文體。卦和爻的形象是符號,而卦爻辭的形象是辭中運用的具體物象。

《周易觀品》一書以象、辭、義潛在的四種同一性(

陰陽觀念的同一性、八卦卦象的同一性、辯證形式的同一性、事物蘊意的同一性

)為依據,圓滿解釋了《周易》象、辭、義之間的關係

《周易》的象、辭、義以它們潛在的同一性為依據用類推的方法進行意義轉換。歸納起來有以下四種基本思維轉換法則。

法則一:以陰陽觀念為思維媒介進行意義轉換。法則二:以卦象為思維媒介進行意義轉換。法則三:以事物蘊意為思維媒介進行意義轉換。法則四:以形式化為思維媒介進行意義轉換。

在《周易》卦爻辭中以上四種思維轉換法則是結合在一起的,為敘述方便,我們分別介紹。

下面我們對以上四種思維轉換法則詳細介紹一下。

法則一:以陰陽觀念為思維媒介進行意義轉換。

《周易》中雖沒有明確提出陰陽範疇,但其卻是以陰陽為核心觀念進行立論的。《周易》中的陰陽觀念是用具體的形象和物象表現出來的,如八卦分陽卦(乾、震、坎、艮)和陰卦(坤、巽、離、兌);爻分陽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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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陰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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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爻位分陽位(初位、三位、五位)和陰位(二位、四位、上位);以及在卦爻辭中出現的陽性事物(天、王、馬、金、夫、子、大……)和陰性事物(田、黃、牛、母、女、婦、小……)等。

《周易》用陰陽來象徵世界上一切相互對立的兩個方面或兩個事物,陰陽是世間萬事萬物矛盾現象的總概括。如陽可為天,陰可為地;陽可為君,陰可為臣;陽可為君子,陰可為小人;陽可為剛健,陰可為柔順;陽可為動,陰可為靜;陽可為高傲,陰可為謙卑;……。

那麼《周易》的辭、象、義之間是怎樣以陰陽觀念為思維媒介進行意義轉換的呢?如果卦爻辭中出現“天”、“馬”、“金”、“夫”、“子”等陽性事物,這些陽性事物或者對應卦爻象中的陽卦、陽爻、陽位,或者象徵陽性意義,或者既對應卦爻象中的陽卦、陽爻、陽位又象徵陽性意義;如果卦爻辭中出現“田”、“黃”、“牛”、“婦”、“女”等陰性事物,這些陰性事物或者對應卦爻象中的陰卦、陰爻、陰位,或者象徵陰性意義,或者既對應卦爻象中的陰卦、陰爻、陰位又象徵陰性意義。

舉例說明,在《屯》卦六二、六四、上六三爻爻辭中皆有“乘馬班如”一語,那麼其中的“馬”為陽性事物。六二、六四爻辭中的“馬”指初九陽爻,因為六二乘比初九,六四乘應初九,“乘馬班如”說明初九陽爻對六二、六四兩陰爻的吸引關係。上六爻辭中的“馬”指九五陽爻,因為上六乘比九五,“乘馬班如”說明九五陽爻對上六陰爻的吸引關係。再如《蒙》卦九二爻辭有“納婦吉,子克家”一語,其中的“婦”為陰性事物,指初六、六三、六四、六五諸陰爻,象徵學生。因為在老師與學生這對關係中,老師為陽、學生為陰。“子”為陽性事物,指九二陽爻,象徵老師。

在此特別要說明的是,在《周易》中乾卦之物象可象徵一切陽性事物或意義,坤卦之物象可象徵一切陰性事物或意義,因為乾、坤兩卦是世間一切陰陽事物或意義的總代表。

研讀《周易》的過程中,如果卦爻辭中出現陰性事物或陽性事物,不要以為是對這一具體事物的論述。而應明白,這是借用其陰陽屬性進行意義轉換的一種表達方式。

法則二:以八卦卦象為思維媒介進行意義轉換。

《周易》用八卦把世界萬物分為八大類,以卦象為每類事物的類屬性,同類事物之間可進行意義轉換。如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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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南方、為日、為火、為目、為明、為智慧、為雉、為鳥、為戈兵、為矢、為狐、為龜、為中虛之物等等。那麼南、日、火、目、明、雉、鳥、戈兵、矢、狐……這些事物它們的類屬性同為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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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之間的意義可相互轉換。如果卦爻辭中出現“雉”這一事物,它指的是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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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卦象,它可以象徵智慧,也可以象徵火,也可以象徵中虛之物……,凡是與“雉”類屬性同類的事物它都可以象徵。在卦爻辭中出現的這類事物,絕大多數都是以本卦卦象為中介進行意義轉換的,但也有少數的此種物象在本卦並無此象,但仍要以此一事物的類屬性卦象進行意義轉換。如卦爻辭中出現“豕”,但卦象中並無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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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卦象,此時仍要以坎卦為中介進行意義轉換,或象徵水或象徵危險等。

舉例說明:《同人》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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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爻辭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一句,其中的“戎(戈兵)”指下卦離,“莽(密生的草)”指下互巽,因為離體在巽體之下,故有“伏戎於莽”之象。《同人》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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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下卦離為火,下互巽為木,上卦乾、上互乾為天。火與木和同則火勢更旺,天在上,火焰有向上之性,火焰象似與天親和。《同人》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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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草木與火和同、火焰向上與天親和為象,象徵人們團結一處志向相同互相親和。九三爻辭的“伏戎於莽”不是戰爭場面的描寫,只是用來說明離火伏在巽木之下,火焰並沒有很旺地燃燒去親和乾天這一現象,並流露出戒備防範之情。爻辭中的“戎”與卦義中的火同屬離卦為同類,爻辭中的“莽”為草木與卦義中的草木同義。再說說“升其高陵”這句爻辭,其中的“陵”為山,可卦象中並無艮象,但“陵”字的象徵意義仍要以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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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思維媒介進行意義轉換。艮為止,有制止、阻止、阻礙的含義,故“陵”在此象徵阻礙。“升其高陵”是說明乾天越升越高,它與巽木、離火之間和同的阻礙越來越大。

法則三:以事物蘊意為思維媒介進行意義轉換。

這種思維轉換方式的特徵為:在卦爻辭中出現的某一事物,它所蘊含的某種意義與卦義相同。

舉例說明:如《坤》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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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爻辭“黃裳,元吉”,其中的“裳”為衣服。衣服本身不能活動,它是隨著身體的活動而活動的,並於身體的活動保持一致。《坤》卦是闡述君臣關係的,其六五爻辭的“裳”是以衣服與身體的上述關係來象徵臣子和君王的關係的,象徵臣子不能違反君王而有所行動,必須跟隨君王的行動而行動,並與君王的行動保持一致。再如《蒙》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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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辭“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其中的“筮”為占筮。《蒙》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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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闡述啟蒙教育意義的,那麼啟蒙教育與“筮”有何聯絡呢?我們知道古人有疑則筮,筮以決疑。那麼在啟蒙教育中學生有疑難問題要向老師提問,老師則給以解答。因此從有疑而問,問以決疑的意義上說,“筮”與啟蒙教育的意義是一致的。故而《蒙》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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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辭的“筮”是用來象徵學生有疑難問題向老師提問,老師則給以解決疑難這一意義的。

因為在卦爻辭中經常用某種事物的蘊意來象徵卦義,所以在卦爻辭中出現某一事物,我們就要思考它是以何種蘊意與卦爻象所顯示的卦義相聯絡的。

法則四:以形式化為思維媒介進行意義轉換。

形式化,指僅僅注重思考問題所遵循的思維形式,不及所思問題具體內容的一種思維趨向。《周易》中的思維形式化所遵循的法則不同於現代形式邏輯中的邏輯規律(如矛盾律、排中律、

同一律

等),它是指以此一事物的聯絡發展形式去思考彼一事物的聯絡發展形式。

《周易》卦爻象的結構形式是反映事物存在形式的,而卦爻辭是對卦爻象以及卦爻象所象徵的事物的說明詞,因此卦爻辭的思維形式就是卦爻象的結構形式和事物存在形式的反映。我們可透過卦爻辭表現出來的思維形式去認識卦爻象的結構形式,進而理解卦爻象所象徵的事物的存在形式。

如我們剛才分析的《同人》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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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爻辭“伏戎於莽”一句,“戎”指的是下卦離,離在《同人》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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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火,“莽”指的是下互巽,巽在《同人》卦為草木。那麼“伏戎於莽”就是伏離於巽,也就是伏火於草木。以形式化為思維媒介進行意義轉換,卦爻辭與卦爻象以及卦爻象所象徵的事物雖然具體內容不一樣,但它們所遵循的基本形式卻是一致的。

本文節選自專欄文章《觀象玩辭品<周易>》

標簽: 爻辭  事物  卦爻  象徵  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