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請求情況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檢察院指控:一、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2009年12月16日,被告人武文華在攸縣城關鎮新城路124號開設碧海陽光洗浴休閒會所,聘請伍峰(又名鄔志華,在逃)為總經理,負責該會所全面工作,被告人易智盛為主管,被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協助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根據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之後的規定,現行《刑法》死刑罪名共55個,分別是:一、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7個)1、第102條 背叛國家罪2、第103條第1款 分裂國家罪3、第104條 武裝叛亂、暴亂罪4、第108條 投敵叛變罪
2019年7月至8月28日,在蚌埠市經濟開發區寶龍廣場、淮上區通城國貿商圈,被告人陶某先後經營夢巴黎養生會所、凱瑞賓館,管理多名女技師以400至700元不等的價格向男嫖客提供“口”“性”等賣淫服務,之後對獲得的嫖資進行分成,陶某非法獲利一萬
減刑當然可以,看在監獄裡的綜合表現上個月剛辦了一個組織賣淫的案件,團伙式運營,其中那些邊緣的從犯判刑確實刑期不是很高,但是基於這個案件組織人數不算很多,情節也不算很嚴重,如果有興趣可以私聊,我們可以探討你這邊的情況
組織男性賣淫同樣侵害的是社會管理秩序,並沒有違反本罪的實質,所以解釋組織男性從事賣淫行為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