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對侵犯數個客體的行為實行數罪併罰,這還得談論到刑法的目的
刑法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行為構成貸款詐騙罪
並且,殺人和姦屍並不是原因和結果、手段和目的的關係,二者不具有高度的緊密關聯,不構成吸收犯,更不可能只定一罪,應當數罪併罰
陳競合比了個OK的手勢,丹丹見狀笑了,想終於搞定這個難纏的,轉問一旁的東子:“東哥,你安排誰
但是僅僅運用解釋的技巧,可能無法深究到法條最深的根源含義
你再去研究他的具體理由就會發現,兩方觀點並無矛盾,只不過張教授說的“想象競合”與傳統刑法理論中的“想象競合”根本不是一回事
多個行為觸犯多個不同罪名,但數行為間具有緊密關聯性,最終僅侵害一個法益的,從一重罪論處:對於吸收犯,重罪吸收輕罪,以重罪論舉例:甲以借為名騙取乙的財物,在乙要求返還財物時,甲以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免除自己返還義務的,雖然甲實施兩個行為,觸犯詐
上述第三百⼀⼗⼋條組織他⼈偷越國邊境中,「犯前款罪,對被組織⼈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為,或者對檢查⼈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搶劫致人死亡可以是故意心態(與之一樣特殊的結果加重還有:強姦,拐賣婦女、兒童,放火)所以當行為人為取財而殺人時,搶劫(故意)致人死亡是可以與故意殺人罪想象競合的,對死亡結果都是持有故意,一個殺人行為符合兩個罪的構成要件
單人犯罪時,要滿足作為不作為想象競合的條件,一般來說(不是全部情況),單人應具有某種義務/身份/保證人地位(概念並不平行),在這個人以作為方式積極實施犯罪的同時,也以不作為的方式消極損害自己的某種義務/身份/保證人地位,同時作為與不作為行為
就本案而言,由於盜伐林木罪和盜竊罪並非法條競合關係,傅某盜伐他人毛竹的行為雖不構成盜竊罪,但也並不妨礙以盜伐林木罪對其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