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列為非正常戶的企業登出難《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三十八條規定,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後,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並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
↓媒體甚至計算出了范冰冰的涉及數額:《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對逃稅罪明確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不區分是檢查還是自查,只要“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均要徵收滯納金如果稅務機關不會對企業進行檢查,那麼企業就不可能會乖乖的進行自查,所以可以說如果企業沒有自查補稅,可能面臨稅務機關的正式檢查或稽查,那到時候企業受到的懲罰會更嚴重一
從我們代理的出口退稅案件以及不少客戶諮詢反應的情況看,稅務機關口頭或電話通知暫緩辦理和暫扣出口退稅款的情況不在少數,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即作出對出口企業權益有影響的決定
一、稅前扣除申報錯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作出專項申報及
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影印件的報送條件為在納稅人在境內提供公路或內河貨物運輸服務, 需要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以及除自然人外的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時
如果稅收徵管重心向個人收入申報轉移的話,稅務部門很可能會更加關注以個體經營者為代表的收入不透明的群體,例如透過經營現金控制,結算賬戶報備,大額支出登記等加強對這一群體的稅務檢查,使稅負迴歸到行業正常水平
經研判: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間,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提前辦理退休稅務幹部)、陳某在銀川註冊成立寧夏君寶溢玖活性炭有限公司等11家空殼公司,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後,以虛假木材收購、對外虛假銷售活性炭產品為主,勾連河北籍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和
繳納的綜合稅負低根據業務需求建立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辦理獨核定徵收,不要求看進項成本,不交納企業所得稅,個稅率低至0
如果經常性發生,變更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臨時性發生,稅務局代開一般納稅人發生超出稅務登記範圍業務,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所規定的稅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比如2018年扣繳的稅款,納稅人應該在2019年3月30日前來稅務機關填寫一下代扣代繳稅款結報單,結報之後稅務機關登記後,才能把這筆手續費資金列入預算, 注意,是列入了下一年度的預算,也就是需要等到2020年才會撥付下來這筆資金,到那時候,
對公賬戶是以公司名義開的賬戶,稅務機關查賬方便對私賬戶是以個人名義開的賬戶,稅務機關不能查
2、工隊和個人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通常應就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稅,大部分稅務機關就這個個人收入類別都規定了核定徵收政策,從1%—2%不等,支付工程款的企業無需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特別強調
北京市信之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認為,依據相關條例,是否必須詢問被查企業法定代表人這個問題是根據稅務機關自主選擇的核查方式來定的
打了12366諮詢,這樣的情況已經不是個例,故此需要進行“辦稅人員申請解除其與納稅人的關聯關係”1、對於辦稅人員或者財務負責人(不含法定代表人)因離職或身份資訊被冒用等向稅務機關申請解除其與納稅人關聯關係且要求變更核心徵管系統內資訊的,應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放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許可權的通知》(國稅函〔2007〕918號)規定:“一、自2007年9月1日起,原省、地市稅務機關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許可權下放至區縣稅務機關
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不同階段國家的調控目標是不同的,這就導致政府“因時制宜”對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雖然這種調整制度是為了經濟健康執行的需要,但是頻繁變動從根本上來說違背了稅收中性原則,制度的不確定性也使得出口企業難以獲得對未來稅負的穩定預
在解答之前,我們先來看看哪些情況企業的納稅信用會直接被判為D:(一)存在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經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
更危險的情況,你購貨的商家可能本身根本沒有辦理相關登記,他的發票是從其他地方購買的,這種情況要務必注意
♥重點提醒:按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28號文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專案屬於增值稅應稅專案(以下簡稱“應稅專案”)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