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對於家住昭通市永善縣的黃某、王某、王某某三人來說,是一個教訓深刻的日子:由於幾個月前違反“長江十年禁漁令”,結伴到金沙江電魚4公斤,一審分別被判處拘役5個月,還被依法判令共同出資9000餘元購買魚苗,用於在金沙江流域進行增殖放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