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行,也就是當鋪,是專門發放質押貸款的非正規邊緣性金融機構,是以貨幣借貸為主和商品銷售為輔的市場中介組織
典當自古以來就是以自身有價值的物品換取應急資金從古代的當鋪到如今的典當行無一不見證了典當行業的發展與延續延續的是它的初心為人們解決資金週轉問題發展的是它的多面性典當、回收、寄賣、預定
2001年新的《典當行管理辦法》出臺後,典當行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
原則上只要來源合法、產權明晰、可以依法疏通的有價值物品或財產權利都可以典當,但不同典當行具體開展的業務有不同,一般來講房產、股票、企業債券、大額存單、車輛、金銀飾品、珠寶鑽石、電子產品、鐘錶、照相機、批次物資等都可以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