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說沒有給付意向金,這就存在違約的嫌疑——合同相對方可以基於順序履行抗辯權(假設約定了意向金先給付)或者同時履行抗辯權(假設雙方未約定履行合同的順序)而拒絕做簽訂本約合同的準備
其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條來源於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