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意向合同,但沒有交意向金,合同是否成立?
作者:由 123456 發表于 收藏時間:2022-04-14
不成立。意向合同屬於預約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為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而簽訂的。但是,如果不按照意向合同履行訂立合同的義務,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意向合同是預約合同,合同約定雙方將來某個時間訂立具體的合同(本約合同)。
預約合同也是合同,遵循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合同的成立要件是民事主體、意思表示、具體內容,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民事主體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法律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單從題主的寥寥幾個字來看,假設題主與合同相對人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也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序良俗,那麼合同就成立,且在成立時生效。
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雙方要履行各自的義務,一方給意向金,另一方做好履行簽訂本約合同的準備。
題主說沒有給付意向金,這就存在違約的嫌疑——合同相對方可以基於順序履行抗辯權(假設約定了意向金先給付)或者同時履行抗辯權(假設雙方未約定履行合同的順序)而拒絕做簽訂本約合同的準備。
正確的做法是按照合同支付意向金,如對方拒絕簽訂本約合同——即構成違約。
注意,一方違反預約合同拒絕簽訂本約合同的,另一方不能主張繼續履行,只能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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