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檢索一】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7095號民事裁定書:關於人工費調差問題,浙江城建公司與淦龍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的時間早於贛建價[2009]19號檔案釋出時間,且合同明確約定按照“現行江西省及贛州市造價管
比如在陝西寶陵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陝西聚泉節能建築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2020)最高法民申2649號)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寶陵公司與聚泉公司在《補充協議》中取消了備案合同第27條關於合同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