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臨安區檢察院綜合聽證會的評議意見,在依法公正的前提下,出具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書,形成意見:郝某在及時履行行政罰款義務的前提下,可依法免除加處罰款
需要提示的是,無論是現場處罰還是非現場處罰(即違法停車貼條、電子警察攝錄等),只要交管部門已對該違法行為進行裁決,駕駛人就應該按照“處罰決定書”規定時間在15日內去繳納罰款,否則就會因逾期被加處罰款,同時,記分還可能會被轉入下一個記分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