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S通常指跨國經營的企業利用國際稅收規則存在的不足或不完整、以及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稅制差異和徵管漏洞,人為地將利潤由高稅率地區向低(無)稅率地區轉移,從而最大限度地(甚至在舊體制下合法地)避稅,甚至達到雙重不徵稅的效果,造成對各國稅基的侵
提供勞務構成常設機構的一般表述為:締約國一方企業透過僱員或者其他人員,在締約國另一方為同一個專案或相關聯的專案提供勞務,包括諮詢勞務,僅以在任何___個月中連續或累計超過___天/月為限,未達到該規定時間的則不構成常設機構
三.非貿付匯涉及的法律體系第二節 非貿付匯的定性和稅務計算一.應繳稅費的種類二.主體資格的定性常設機構認定客戶適用何種所得稅稅率的步驟三.非貿付匯的定性營業利潤-服務費特許權使用費四.企業稅率橫向比較五.個人所得稅第一節 概述一. 非貿付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