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主戶按家產多少,分為五等,一般第一、二、三等稱鄉村上戶,其中第三等又稱鄉村中戶,第四、五等稱鄉村下戶或*無產稅戶
二.學校,書院與家塾:教育的發展與普及參加科舉考試的人生員:在學校裡讀書的鄉貢:社會上的考生無國子,太學,四門之別
地主階層將較分散的土地租佃給無地農戶耕種,依照契約對耕種的農戶進行收益的分成,形成了鄉村主戶(有地者)與客戶(無地者)的關係,租佃制度由此獲得迅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