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機構透過答辯針對異議理由進行反駁並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儘可能讓自己申請的商標獲准註冊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經複審認為,“茶顏冰城”與引證商標的文字“茶舞冰城”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均相近,共存於市場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它們系來自同一主體的系列商標,相關公眾施以一般注意力難以區分,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已經構成近似商標
但是,異議人提供的在案證據可以證明,異議人及其他關聯人已將“雲漢鴨”作為招牌使用在各個門店上,考慮到本案被異議人與異議人同處一地,被異議人有知曉上述商標的可能,且被異議人亦未在答辯中對被異議商標的創意來源作出合理的解釋說明,據此,我局認為被
隨著冠以“溜溜”商標產品的市場區域不斷擴大,相關經濟指標穩定快速增長,廣告宣傳力度持續加大,異議人的“溜溜”品牌影響力已深入人心,具有極高知名度和美譽度,在被異議商標申請註冊之前,引證商標“溜溜”在果品蜜餞產品上已經達到了馳名程度,屬於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