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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申請書理由範例(溜溜商標)

作者:由 國元知產 發表于 娛樂時間:2019-01-22

重修表申請理由怎麼填

很多企業的法務部門在面對商標侵權時束手無策,不知道怎麼提出異議、或者不知道怎麼撰寫材料。這裡引用國元資深商標顧問、在商評委工作8年的潘婷婷老師所作商標異議申請書理由,以資知友借鑑。

首先是概要,即

1、異議人概況

2、商標侵權情況

3、異議請求

注意這裡的褒貶態度需要實事求是,不能過度渲染,誇大其詞。

事實與理由概要:

溜溜果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異議人)的“溜溜”商標在果脯蜜餞等商品上經過長達十幾年的宣傳和使用,具有極高知名度和市場影響力,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已成為行業內的第一品牌,曾被商評委認定為馳名商標。

商標異議申請書理由範例(溜溜商標)

圖一-被異議商標

商標異議申請書理由範例(溜溜商標)

圖二-引證商標一

商標異議申請書理由範例(溜溜商標)

圖三-引證商標二

商標異議申請書理由範例(溜溜商標)

圖四-引證商標三

鄭州市匯享家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稱被異議人)申請註冊的第28700141號(圖一)商標(以下稱被異議商標)是對異議人在先註冊的第3004911號(圖二)(以下稱引證商標一)馳名商標的抄襲、模仿,具有傍名牌、搭便車的主觀惡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異議人的馳名商標權益。

被異議商標與第22225710號(圖三)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12889577號“圖四”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的主要識別部分、含義、呼叫、整體外觀等方面相似,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被異議商標的註冊及使用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異議請求:

被異議商標的註冊申請違反了《商標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十三條第三款及第三十條的規定,請求不予核准被異議商標註冊。

事實理由部分。即介紹異議人的情況以及其商標的使用情況(重點),尤其是商標申請日期、是否馳名、該商標用作宣傳的範圍和程度、商標知名度和榮譽,這些都是能否異議成功的核心內容。

具體事實和理由:

一、異議人背景資料。

溜溜果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於特色果品種植、加工、銷售、科研於一體的現代化集團企業,集團總部位於安徽蕪湖繁昌經濟開發區,旗下擁有11家全資子公司。2014年實現銷售4。63億元,上繳國家稅金1725萬元;2015年實現銷售7。07億元,上繳國家利稅3848萬元;2016年上半年實現銷售8。2億元,上繳國家稅金8202萬元;集團規劃2020年實現年銷售50億元,創稅2。5億元以上。

歷經多年發展經營,集團業已成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中國輕工業百強企業、中國工業企業先進單位、安徽省兩化融合示範企業。自2012年起,異議人連續五年在全國焙烤類食品蜜餞加工行業市場佔有率位居第一。2016年6月6日,由異議人主辦和承辦的第一屆中國梅產業發展大會在國家會議中心成功舉辦,影響深遠。鑑於異議人及其商標在蜜餞行業內的知名度和影響力,2016年異議人受邀參與《蜜餞通則》國家標準的修訂工作。

2011年以來,公司特邀當紅影視巨星楊冪為品牌代言人,與全國各大衛視主流欄目頻道及網路媒體如浙江衛視、湖南衛視、安徽衛視、愛奇藝等全面深度合作,藉助影視、網路等全方位立體推廣方式,使“溜溜”成為家喻戶曉的品牌,知名度極高。以休閒、時尚為主題的綠色、自然、健康有機食品“溜溜”產品系列創造了休閒時尚食品品牌傳奇,暢銷全國,成為廣受消費者喜愛的休閒食品之一,獲得了諸多榮譽:中國國際輕工消費品展覽會最受消費者歡迎獎,第十四屆中國國際農產品博覽會金獎,中國輕工品牌競爭力優勢產品,安徽省著名商標。異議人已成長為中國特色水果蜜餞產業領軍企業。

二、異議人的“溜溜”商標經過長期持續發展,其產品已覆蓋全國,成為蜜餞內的第一品牌,已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構成馳名商標。

(一)、“溜溜”牌產品的銷售區域、銷售收入及利潤等經濟指標已達到馳名商標認定標準。

作為國內持續多年市場佔有率位居第一的果品深加工企業,異議人“溜溜”牌果品蜜餞產品營銷網路遍佈全國各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完備的營銷網路,讓“溜溜”牌產品和服務得到廣泛的應用,經過長期使用和推廣已具有極高知名度,構成馳名商標。

集團在安徽、福建等地建立約70萬平方米生產加工基地,20多萬平方米生產車間,目前年生產、銷售“溜溜”牌休閒食品系列1800萬件。異議人一直非常重視產品市場的銷售渠道建設,目前,已建立全國各大中小城市的銷售網路,遍及沃爾瑪、家樂福、世紀聯華、樂購、易初蓮花、華潤蘇果、歐尚等國內幾乎所有的數千個大中型賣場。

在廣東、福建、江蘇、浙江、安徽、天津、湖北、江西、陝西、四川、重慶、山東、河北等主要省份市場佔有率穩居同行業十強之列,成為各大商場超市的熱銷旺點,品牌效應不斷凸顯。同時,異議人建立天貓、京東等網際網路梅製品銷售的品牌旗艦終端,強化水果蜜餞加工的領軍地位。

異議人的營銷網路覆蓋全國各地,銷售額增長飛速。2012年銷售收入1。28億元,2013年銷售收入2。16億元,2014年銷售收入4。63億元,2015年銷售收入7。07億元。隨著企業產品產量及銷量的快速增長,異議人上繳稅費也隨之大幅提升, 2012年納稅300。26萬元;2013年納稅675。65萬元,2014年納稅1724。92萬元,2015年納稅3847。65萬元,累計超過5572。57萬元。長期以來,溜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地方和國家經濟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二)、集團在拓展產品市場,提升銷售額的同時,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對“溜溜”商標進行了廣泛、深入的宣傳推廣。

作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異議人深知企業品牌的重要性和影響力。隨著異議人公司實力的不斷增強,產品結構日趨豐富和完善,異議人將“溜溜”商標的營銷推廣,作為重要的經營活動有序地開展。2009年以來,企業攜手湖南衛視、安徽衛視、浙江衛視、愛奇藝等知名衛視、網路平臺的強檔節目,並簽約巨星楊冪、超級女聲黃瑜潔、影星姚遠以及快樂大本營、中國好聲音強勢代言,透過參加第六屆安徽國際糖酒食品飲料展覽會,2014年武漢糖酒會,2015蕪湖農博會及藉助百度推廣、雜誌、高炮廣告牌、公交車體等各種宣傳載體對異議人的“溜溜”商標進行了持續廣泛的宣傳推廣。

其中,2013年投入廣告費1127。08萬元,2014年投入廣告費2023。16萬元,2015年投入廣告費3240。92萬元。2013-2015年異議人共計投入廣告經費6391。16萬元。

經過持續廣泛的宣傳推廣,“溜溜”商標已成為家喻戶曉的品牌, “溜溜”牌果品蜜餞產品市場佔有率連續五年居於同行業首位,“溜溜”已成為同行業第一品牌。

(三)、經過多年發展,異議人及其商標已為消費者所信賴,在消費者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已獲得多項榮譽。

異議人是具有社會責任感的大型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嚴格執行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標準,生產優質、放心、綠色產品,在消費者中具有良好的口碑,獲得了多項榮譽:

★2010年11月,異議人榮獲“農業產業化省級龍頭企業”;

★2012年3月,異議人榮獲“2011年度優秀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2012年9月,異議人榮獲“‘新田園’杯首屆中國農產品包裝設計大賽 三等獎”;

★ 2012年12月,異議人成為中國焙烤食品糖製品工業協會正式會員;

★ 2012年12月,異議人榮獲“安徽省誠信企業”;

★ 2013年5月,異議人榮獲“2012年度中國焙烤食品糖製品行業(蜜餞)十強企業 行業排名第一”;

★ 2013年7月,異議人榮獲“2013年中國國際輕工消費品展覽會最受消費者歡迎獎”;

★ 2014年11月、2016年10月異議人榮獲“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

★ 2015年6月,異議人榮獲“中國輕工業百強企業”;

★ 2016年6月,異議人榮獲“中國工業先進單位”。

異議人的產品自投入市場以來,憑其優良的品質、獨特的工藝和完善的服務,得到國內消費者青睞的同時,也獲得了諸多的盛譽,極大地提升了異議人“溜溜”品牌的公眾知曉度:

★ 2010年12月,異議人使用在水果蜜餞商品上的“溜溜LIUM”商標獲得安徽省著名商標榮譽稱號;

★ 2015年3月,異議人“溜溜”牌蜜餞產品榮獲“2014年輕工品牌競爭力優勢產品”。

★ 2015年12月,異議人“溜溜LIUM”商標被認定為蜜餞、話梅商品上的馳名商標;

★ 2016年12月,異議人“溜溜LIUM”牌溜溜梅榮獲“2015-2016年度安徽名牌產品稱號”;

★ 2016年12月,異議人的“溜溜”品牌被授予2016年度中國食品行業創新十佳品牌;

接下來介紹具體侵權情況,引用相關法規並舉例,增加說服力。

三、被異議商標“溜溜饞”完整包含了引證商標一 “溜溜LIUM”、引證商標二“溜溜梅及圖”、引證商標三“溜溜梅LIUM”的顯著識別標識“溜溜”,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並存使用,易使消費者認為被異議商標與三個引證商標之間存在關聯關係,進而對商品的來源造成混淆、誤認,被異議商標與三個引證商標已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一)、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在呼叫、含義、文字構成、視覺效果等方面較為相似,構成近似商標。

《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中規定:商標僅由他人在先商標及起修飾作用的形容詞或者副詞以及其他在商標中顯著性較弱的文字組成,所表述的含義基本相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例如:

商標異議申請書理由範例(溜溜商標)

商標異議申請書理由範例(溜溜商標)

商標異議申請書理由範例(溜溜商標)

商標異議申請書理由範例(溜溜商標)

商標異議申請書理由範例(溜溜商標)

商標異議申請書理由範例(溜溜商標)

接下來把重點放在商標近似處,從文字、呼叫、視覺效果等提出異議——“溜溜饞”這三個字最重要的部分是“溜溜”二字近似,因此下文圍繞“溜溜”繼續論述。

1、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在主要識別部分、含義、文字構成上相似。

被異議商標中的文字“饞”使用在以穀物為主的零食小吃,麻花,泡麵,餅乾等食品上,意指其指定使用的食品好吃,很饞人,能夠誘惑到消費者,是對指定使用商品質量、品質等的描述,不具有顯著特徵,因此,被異議商標的主要識別部分為“溜溜”。引證商標二、三中的“梅”是“溜溜梅”水果蜜餞話梅等產品的原料簡稱,顯著性較弱,故引證商標二、三的主要識別部分為“溜溜”。

被異議商標的主要部分“溜溜”與引證商標一、二、三的主要部分“溜溜”完全相同。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在市場上並存使用,在消費者看來都是“溜溜”系列商標,極易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易造成市場混亂。

被異議商標的文字“溜溜饞”完整包含了引證商標一、二、三的顯著識別文字“溜溜”,二者的主要部分均為“溜溜”,在文字構成上相似。被異議商標“溜溜饞”與引證商標一、二、三相比較,僅是在異議人馳名商標“溜溜”後面多加了一個顯著性較弱的文字“饞”,與引證商標二、三“溜溜梅”的結構相似,並不能改變“溜溜”本來的含義以及與異議人之間的固定對應關係。

2、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在呼叫、字型、視覺效果、整體外觀上相似。

被異議商標“溜溜饞”讀音為“LIU LIU CHAN”,引證商標一、二、三的顯著識別文字“溜溜”的讀音為“LIULIU”。被異議商標的呼叫、識別重點為“LIULIU”,與引證商標一、二、三的呼叫重點“LIULIU”相同。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在呼叫、聽覺效果上不易為消費者所區分。

被異議商標的文字“溜溜饞”與引證商標一、二、三的文字“溜溜”均為普通的印刷字型,視覺上無明顯差異,整體外觀非常相似,相關公眾在隔離觀察並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形下會將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相混淆,進而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

商標類別不同一般不判定近似,但是一方面“溜溜梅”是馳名商標,保護範圍延伸到近似類別,異議商標和本商標恰恰屬於近似類別,可以證明“溜溜饞”的確是在“傍名牌”,當然要寫進理由中。

(二)、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引證商標一、二、三核定使用的商品屬於相同或類似商品。

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為:咖啡,茶飲料,穀類製品,以穀物為主的零食小吃,麻花,泡麵,糖,餅乾,麵包,蜂蜜。

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陳皮梅,果醬,話梅,精製堅果仁,蜜餞,牛奶飲料(以牛奶為主),泡菜,食用果凍,水果罐頭,水果蜜餞。

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咖啡,茶,糖果,蜂蜜,以穀物為主的零食小吃,穀類製品,麵條為主的預製食物,冰淇淋,醋,調味料。

引證商標三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咖啡,茶,茶飲料,糖果,蜂蜜,糕點,穀粉制食品,以穀物為主的零食小吃,豆汁,冰淇淋。

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涵蓋的類似群小組為:3001、3002(二)、3003-3006、3008-3010,引證商標一至三核定使用的商品涵蓋的類似群小組為:2903-2905、2907、2910、2911以及3001、3002、3004-3010、3012、3013、3015、3016。參照《類似商品或服務區分表》的類似群組的劃分,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咖啡,茶飲料,穀類製品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二、三核定使用的咖啡,茶 ,糖果,蜂蜜,糕點,穀粉制食品等商品被劃分在相同的類似群組,屬於相同或類似商品。

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第30類茶飲料商品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第29類牛奶飲料(以牛奶為主)商品交叉檢索,屬於類似商品。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麻花,泡麵,糖,餅乾等其餘商品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蜜餞,牛奶飲料(以牛奶為主),泡菜等商品均屬於日常消費食品,常在相同的超市、農貿市場等場所出售,面對相同的消費群體,關聯緊密,屬於類似商品。

在異議人的“溜溜”系列引證商標為廣大消費者所熟知,被異議商標完整包含異議人馳名商標“溜溜”的情況下,被異議商標在上述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註冊及使用極易使消費者誤認為被異議商標是異議人引證商標的系列商標,從而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造成市場混亂,損害異議人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上文論述已經差不多證明“溜溜饞”是模仿“溜溜”商標時,提出其違反商標法,總結上文,得出結論。

四、被異議商標是對異議人馳名商標“溜溜”的模仿、抄襲,其註冊申請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三第三款的規定。

《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中規定:商標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顯著性較強的文字商標,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屬於系列商標而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例如:

商標異議申請書理由範例(溜溜商標)

商標異議申請書理由範例(溜溜商標)

商標異議申請書理由範例(溜溜商標)

商標異議申請書理由範例(溜溜商標)

如前所述,在被異議商標申請註冊之前,異議人的“溜溜”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和宣傳已成為蜜餞行業內的第一品牌,且引證商標一於2016年被商評委認定為馳名商標。

被異議商標文字“溜溜饞”僅是在異議人馳名商標“溜溜”後面加了缺乏顯著特徵的修飾性詞彙“饞”,並未改變“溜溜”原本的含義以及與異議人之間的固定對應關係。被異議商標的識別主體“溜溜”與異議人的馳名商標“溜溜”相同,而“饞”僅是對“溜溜”的修飾,意指令人垂涎的、具有誘惑的、饞人的“溜溜”產品,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的馳名商標“溜溜”在含義上關聯密切,被異議商標構成對異議人馳名商標的模仿、抄襲。

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第30類商品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第29類商品均屬於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消費食品,供消費者品味、享受,在相同的超市、農貿市場等場所出售,在功能用途、生產工藝、消費物件及銷售場所、銷貨渠道等方面存在明顯共性,且其中的部分商品存在交叉檢索的情況。故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商品關聯緊密,屬於類似商品。

鑑於異議人“溜溜”系列商標的極高知名度,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的“溜溜”馳名商標在上述關聯密切的商品上並存使用,易使消費者認為被異議商標是異議人新開發的系列產品,進而在信賴異議人及其“溜溜”商標聲譽的情況下,產生誤認、誤購,貶損異議人及其商標的信譽,損害異議人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被異議商標的註冊申請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

被異議人從事食品製造、加工、批發等業務,理應知曉異議人及其“溜溜”商標,被異議人作為同行業競爭者,將異議人的馳名商標“溜溜”作為商標的主要識別部分申請註冊,主觀惡意明顯,目的就是藉助異議人馳名商標“溜溜”的知名度,謀取不正當利益。

被異議人這種模仿他人馳名商標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有違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若被異議商標被核准註冊,將會助長這種不勞而獲,搶佔他人勞動成果的不良社會風氣,擾亂正常的市場競爭環境,導致商標註冊和管理秩序的混亂。

五、結語。

隨著冠以“溜溜”商標產品的市場區域不斷擴大,相關經濟指標穩定快速增長,廣告宣傳力度持續加大,異議人的“溜溜”品牌影響力已深入人心,具有極高知名度和美譽度,在被異議商標申請註冊之前,引證商標“溜溜”在果品蜜餞產品上已經達到了馳名程度,屬於名符其實的馳名商標。

被異議商標系對異議人“溜溜”系列商標的惡意抄襲、模仿,其註冊和使用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被異議商標的註冊申請違反了《商標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十三條第三款和第三十條的規定,請求貴局依法不予核准註冊。

異議人:溜溜果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安徽省國元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11月26日

綜上即是一篇完整的商標異議申請書理由,供知友參考和借鑑~

商標異議申請書理由範例(溜溜商標)

商標異議申請書理由範例(溜溜商標)

標簽: 商標  異議人  溜溜  異議  引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