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三個焦點問題,本院認為,上訴人北京清尚某建築設計院有限公司、非凡空間(北京)建築設計顧問有限責任公司未按涉案合同約定的形式提交全套施工圖即藍圖,而是僅提交了建築施工圖和景觀施工圖,且上訴人德州星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胡某於201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