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發捐款給個人的行為,嚴格上來說是贈與行為,受助人無義務主動向捐贈人公開善款善用用途,但是你也有知情權
國防部:印方應先反省錯誤印方是否要回入境的墜毀無人飛行器,12月28日在國防部例行記者會上,國防部新聞發言人任國強在迴應《環球時報》記者提問時表示,印方應該深刻反省自己的錯誤,並保證此類問題不再發生
我也是這樣的過來人,簡單的調侃,就會出現類似的情況,所以慢慢的我就會害怕在文字裡去調侃,因為我不知道你當下的環境,我是否能掌控,影響因素太多了,畢竟是網友,不是生活中常接觸的人,有時候這樣聊天,真的會急眼
說得還是挺模糊,如果林生斌沒有別的行為,單就詐捐和非法募捐來看,可能還是按照慈善法第四十一條和第一百零一條來處理
寧波市民以“順其自然”等名義堅持捐贈多年,媒體及社會各界這些年尊重“順其自然”的意願,在報道時也沒有公開其真實身份,實屬難得,值得點贊
Of course no只是有些人惡意揣測罷了認為捐大錢是為了名利的人,會認為捐小錢是‘才捐這麼點
第三十七條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演出、比賽、銷售、拍賣等經營性活動,承諾將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於慈善目的的,應當在舉辦活動前與慈善組織或者其他接受捐贈的人簽訂捐贈協議,活動結束後按照捐贈協議履行捐贈義務,並將捐贈情況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