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條件不同,代位繼承是被繼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轉繼承是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死亡
那麼是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代位繼承,還是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在本案例中,小明是父母合法收養的孩子,視同父母的親生孩子,在小明先於養父去世時,養父沒有留下遺囑,小明的親生女兒玲玲有權代替小明來繼承爺爺的遺產,也就是說,玲玲作為養子的孩子享有代位繼承權,母親小美是否再婚改嫁並不影響玲玲的代位繼承權
一、代位繼承適用於遺囑繼承嗎代位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未喪失繼承權的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 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其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
代位繼承須具備的要件:(一)被代位繼承人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遺囑繼承:在遺囑合法的情況下,可以按遺囑約定的順序與比例進行繼承,代位繼承:如果說在繼承前或者繼承過程中繼承人死亡,則由繼承人的後代代為繼承,也叫代位繼承
雖然法律沒有規定,但我個人認為(外)曾祖父母提出要求繼承曾孫子遺產的,在排除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法院應該判給(外)曾祖父母
1、適用轉繼承和代位繼承的時間不同比如一代去世了,遺產還沒有處理(比如說房子沒有過戶),其中二代又去世了,那麼二代的繼承人可以繼承二代的繼承部分即轉繼承
代位繼承是繼承人的子女直接參與對被繼承人遺產的分割,與其他有繼承權的人共同參與繼承活動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其父母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法律制度
可以,但是不是直接繼承,需要有條件支撐①透過遺贈扶養協議,爺爺將財產贈予孫子②透過有效遺囑爺爺指定繼承人為孫子(公正遺囑>自書遺囑)③透過法定繼承(這種條件下可以有兩種方式繼承:⒈第一順位繼承人死亡且無直系血親子女、或者放棄、喪失繼承
第二,被繼承人的兒子先於被繼承人去世,可以適用代位繼承,由兒子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即兒子的子女代位繼承,兒子的子女可以繼承其父親從被繼承人處獲得的1/3遺產
【因為該條只提及被繼承人的“生子女、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養子女”可代位繼承,未提及被繼承人的“生子女、養子女、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繼承權,導致法院認為沒有列舉說明沒有繼承權】【
其次,乙去世時,繼承人(包括配偶甲和子女丙、丁、戊)並未對財產進行分割,那麼丙去世時,就符合“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的情形,根據繼承法意見第52條之規定,丙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此時,您的母親先於您的姥姥去世,可以由您母親的直系晚輩血親,也就是說您是有權代位繼承您母親可以繼承的遺產份額
小明的姑姑小英得知後,堅決不同意母親的做法,並且認為,房子是自己父親的遺產,在父親沒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下,只有自己與母親才是法定的繼承人,儘管小明作為孫子是家裡唯一的香火,但並沒有權利直接繼承爺爺的遺產
您好,若父親先於奶奶去世,孫子有權代為繼承其父親有權繼承奶奶的遺產份額
你父親繼承你奶奶的遺產份額,可以由你來代位繼承
孩子可以代為繼承爺爺的遺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