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教唆犯與被教唆的人成立共同犯罪,或者在2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對於教唆犯應分清作用予以處罰:起主要作用的,認定為主犯
(一)成立條件1.教唆物件(1)是否要求達到法定年齡、具有責任能力①極端從屬性說:共犯的成立以正犯具備構成要件符合性、違法性與有責性為條件,故教唆物件必須是有責任能力的人②限制從屬性說(通說):共犯的成立以正犯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為條
你首先要回答一個問題:在教唆犯罪中,你認為教唆者的主觀內容中,是追求實行者按教唆內容實施犯罪行為,還是追求實行者按教唆內容產生結果
如果我跟你閒聊:“咱倆去搶個銀行唄”(教唆行為)你說:“我不去我不去我不去(被教唆者不實行被教唆的罪)”上面這段對話如果不按照共犯從屬理論,我出門就得被公安帶走了~其次,在第二個層面,是否成立教唆犯,要看被教唆者是否客觀違法行為構成了犯罪,
但基於我前述的觀點,小明有教唆故意(能認識到開槍後導致死亡的損害結果),也有教唆行為(導致丁實施殺人行為),那就成立教唆犯
此問題符合情形一,即教唆沒有自殺企圖和計劃的人去自殺以達到自己殺死別人的犯罪意圖,所以直接構成故意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