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八百多年後,大清留美學生陳煥章在他的博士畢業論文《孔門理財學》中,用“Government loans and public relief”一個章節的篇幅,較為詳實的闡述了北宋時期的“常平倉制度”,以及由此延伸出來的在王安石變法中極為重
王安石為了減輕百姓負擔推行青苗法,讓百姓跟政府借錢,設定的利息比富人們還低,即增加了財政收入又減輕了百姓負擔,但是變法的推行遠遠達不到預想的結果,一些貪官汙吏們從中鑽空子,青苗法一層層推行下來,貪官汙吏們層層剝削都想從中獲得好處,到了百姓這
王安石認為已有的常平制度已經落伍了,朝廷必須增設新的賑濟制度,但是宋朝財政部長期沒能解決“三冗”的問題,財政赤字非常大,直接補貼百姓的方法是萬萬行不通的,因此王安石主張朝廷設立放貸機構(青苗法),取締民間的高利貸,讓利於民的同時還能為朝廷創
王安石對此都進行了一一解答,他認為青苗法利率為二分利,相對於市場上的高利貸已經是低了很多,並且收取的利息並不是與民爭利,而是會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用於農業設施的生產建設,並且為了維持朝廷糧倉的穩定,要是沒有利息,那麼有需要的農民和沒有迫切需
從王安石推行的“青苗法”來看兩人做法對錯:所謂“青苗法”簡單來說:縣官每年二、六月份要向自己轄區的農戶發放為期半年的貸款,按40%的年化利率向農戶收取利息,利隨本清
熙寧二年(1069 年),宋神宗任王安石為參知政事,第二年又任王安石為宰相,開始主持變法,相繼出臺一系列改革新政,比較重要的有青苗法、市易法、均輸法、免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置將法、保甲法、保馬法等等,涉及經濟、財政、土地、役制、科
前些天,上中國古代文學講到宋代文學的時候,一大堆人嘲諷介甫的,說他奸邪,說什麼變法不符合時代,老師也是言之鑿鑿地說,如果沒有王安石變法,北宋也不會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