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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離婚,起訴四五次也離不掉是真的嗎?

作者:由 jessiexu 發表于 體育時間:2019-11-28

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該怎麼辦

經常有當事人諮詢關於離婚程式相關的問題,這些問題裡關於離婚到底要起訴多少次,怎麼樣才能離婚,多久才能離婚的問題居多。有的人總是會問,許律師我在網上看我們國家是最難離婚的國家,只要不同意,就算起訴四五次也離不掉。很多人對於訴訟離婚存在很多法律上的盲區。本文對訴訟離婚的一些問題進行回答。

01

一方不同意離婚是不是就離不了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則,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另外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透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02

法院什麼情況下會判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第32條明確規定了法院應當判決離婚的幾種情況: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法律明確規定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還有: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在實務中關於關於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院會根據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考慮進行認定。原則上沒有法律規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況,第一詞起訴到法院,都是駁回離婚的訴訟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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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怎麼辦

沒有法律規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一般需要經歷兩次以上的離婚訴訟。根據審判實務經驗,第一次起訴離婚判決駁回後,雙方感情未能修復,又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的,法院會視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有的地方法院會需要經歷兩次以上的訴訟。

04

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法律規定一審民事訴訟的審限簡易程式是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式是6個月內審結。正常情況下一個符合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離婚糾紛會在6個月以內審結。但是,因為各地法院對於審限的把控程度,以及審判過程中很多情況下審限是中止計算的,比如調查取證,申請鑑定等。另外,在很多情況下法院還可以延長審限,所以一個一審程式的審理期間實際上並不是可控的。

與此同時,對於沒有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離婚案件,需要兩次以上的訴訟,這裡面需要提一個法律規定,即第二次起訴離婚需在第一次起訴離婚判決生效後六個月以上。

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第七項規定: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14條第二款規定: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透過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對於離婚訴訟,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不能提起新的訴訟。起訴後撤訴的案件也同樣適用該6個月規定。將上訴間隔期計算在離婚訴訟時間之內,我們可以發現一個沒有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離婚案件如果到判離,需要的時間至少要半年以上,實務中基本上都是要一年以上。

05

聽說起訴四五次都離不掉是真的嗎

我在實務中遇到過這樣的諮詢,也在網上看到過有律師撰寫文章,說離婚比登天還難,一方不同意起訴四五次也離不掉都時有發生。本律師在實務中從未遇到過這種情況,仔細閱讀律師們的文章中起訴四五次的案例,發現一個實務中很容易被忽略或者說被錯誤使用的訴訟策略。就是很多律師和當事人為了節省時間,第一次起訴後未經法院判決就迅速撤訴,可以儘量縮短第二次起訴的時間。

很多案件,當事人起訴後撤訴,然後又起訴,如此往返。那麼這裡需要提醒的是,撤訴往往並不能當然算作第一次起訴,或者說不會算作法院認為的已經經過了一次離婚訴訟,而據此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撤訴在法律上的意義是撤回了自己的起訴,與從未起訴過的法律效果是一樣的,雖然如果再想起訴離婚仍然要等六個月,但這種情況與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駁回是不一樣的。

對於當事人撤訴的原因,有的法院會進行審查,如果是認為撤訴的原因是在法院釋明情況下,認識到法院第一次會判不離而撤回起訴,準備六個月後再起訴的。有些法院會在之後起訴是判決支援離婚的訴訟請求。但是很多法院並不審查撤訴原因,也有很多當事人撤訴確實因為感情得到緩和。所以這裡本律師建議無論是什麼原因,如果想好了要離婚,不要節省第一次審理的時間,輕易撤訴。

上述問題,是關於訴訟離婚最基礎的一些法律知識,但實務中往往存在很多誤區,特別是第五個小問題本律師在實務中遇到很多當事人在法院勸撤訴,以及律師的不當訴訟策略指導下經歷了三次以上的離婚訴訟。

標簽: 離婚  起訴  撤訴  訴訟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