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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死刑的犯人為什麼必須佩戴手銬腳鐐?

作者:由 貓鼠遊戲 發表于 體育時間:2021-01-31

這個問題問的本身就太籠統,正確地提出問題,才好找出正確的答案。

就按照問題的大方向給個回答吧。

被法院判處死刑的罪犯是必須要戴手銬腳鐐的,一直帶著,直到執行那天,由法警帶出後才會砸開手銬腳鐐,換上麻繩捆綁。被判死刑的罪犯不僅要戴手銬腳鐐,還必須有專人包夾。一方面是為了嚴正法紀,被判死刑的犯罪分子是應該由國家執法機關來執行死刑的,在這之前不能讓他自我了斷,或者自我傷害什麼的。再有,就是怕人在絕境的時候,放開了折騰,傷害他人什麼的。我國的刑罰執行原則是慎殺,所以絕大多數被判了死刑的人,都是有人命的,這些人的心理是不能用常人的心態來揣度的。因此作為監管機構就必須得防範於未然,戴手銬腳鐐就是最基本的防範措施。

我剛才說的執行前要砸開手銬腳鐐,不是筆誤,而是死刑犯帶的手銬腳鐐,是一種專用的戒具,通俗的叫法叫搋(chuai),是用鉚釘給鉚上的,一般的手銬腳鐐是用鎖來固定,用鑰匙可以開啟,而死刑犯帶的搋是用鉚釘給鉚上的,鉚釘上就輕易開不開了,直到執行前給砸開。

其實判處死刑的犯人,不是在判決下來後才帶上搋的,而是在一進看守所的時候就給帶上了。警察把犯罪嫌疑人送進看守所的時候會有一個基本案由,在這個案由中,凡是有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的人,看守所就會直接給搋上,這個叫案情鏈兒,直到這個人被執行或者拿到死緩以下判決,才能讓他的手腳恢復自由。

在北京,區縣級的法院一般是不負責審理案情嚴重,當事人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案件的,這種案件都得由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所以,可能會被判死刑的犯罪嫌疑人都不在區縣級的看守所裡拘押,預審看案情達到一定的程度,就直接把犯罪嫌疑人送到北京市一看了,那個地方俗稱七處,那裡的案子多是大案子,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嫌疑人都集中在一看,所以能帶上案情鏈兒的幾乎都在那兒了。

剛才說的帶搋帶鏈的全都是在看守所,所有的犯罪分子一旦下了監,成為服刑人員,在監獄內是不需要帶手銬腳鐐的,即使是死緩的也不帶,跟其他各種刑期的人一樣,該怎麼服刑就怎麼服刑,該怎麼生活就怎麼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