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打一個人而且是兩個人一方先動的手,並且兩人一方被打成輕微傷,那這個人用陪常嗎?
作者:由 微信使用者 發表于 體育時間:2021-09-04
如果公安機關能夠認定兩人方為尋釁滋事,或者一人方為自衛,就不需要賠償;如果認定為打架鬥毆,造成輕微傷,需要付治安責任,還需要賠償。
民事賠償正常賠償,例如醫療費和誤工費等。刑事案件估計夠不成,但是可能會行政拘留,但是如果你們和解,可能就不用拘留了。
那要看警方定性了,如果認定互毆,有賠償責任,如果認定為正當防衛,則沒有。
理論永遠替代不了實務。聽起來是正當防衛的情況往往敗於現實。
賠償不賠償要看雙方如何協商。不管是誰先動手,對方有幾人,這種行為基本上都會認定為互毆,被行政拘留。
案件定性是關鍵,如果定的是對方尋釁滋事,那他們捱打活該。
如果定的是糾紛引起的互毆,那調解成了就都不處理,調解不成就都處理。
用不用賠償看雙方怎麼談,這個是純自願的。
如果到最後打民事官司,那估計得敗訴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