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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支付的貨款怎麼做賬?

作者:由 雲中流浪 發表于 曲藝時間:2023-01-26

無需支付的貨款怎麼做賬?雲中流浪2023-01-26 08:41:06

做賬:

《企業會計準則》及其講解規定:企業由於非日常活動產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應作為“利得”處理,處理這種得利,用營業外收入科目歸集核算。企業無法不用支付或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應該記入營業外收入。

做賬問題很好解決,但是這個問題更重要的是稅務如何處理。有人說會計計入營業外收入了就需要納稅,這是對會計和稅法兩者區別沒有搞清楚。具體怎麼處理?看一下分析。

稅務:

企業所得稅法條例:

第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餘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地方口徑: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4號)

十、關於三年以上未支付的應付賬款的稅務處理問題

企業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包括超過三年未支付的應付賬款以及清算期間未支付的應付賬款,應併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若能夠提供確鑿證據(指債權人承擔法律責任的書面宣告或債權人主管稅務機關的證明等,

能夠證明債權人沒有按規定確認損失並在稅前扣除的有效證據以及法律訴訟文書)證明債權人沒有確認損失並在稅前扣除的,可以不併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已併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應付賬款在以後年度支付的,在支付年度允許稅前扣除。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大地稅函[2009]91號 )

十二、關於超過三年未支付的應付賬款的稅務處理問題

企業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包括超過三年未支付的應付賬款以及清算期間未支付的應付賬款,應併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如果能夠提供確鑿證據(指債權人承擔法律責任的書面宣告或債權人主管稅務機關的證明等,能夠證明債權人沒有按規定確認損失並在稅前扣除的有效證據以及法律訴訟文書)證明債權人沒有確認損失並在稅前扣除的,可以不併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已併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應付賬款在以後年度支付的,在支付年度允許稅前扣除。

當然對於超過三年沒有支付就需要計入所得稅收入這個觀點,也只是地方口徑,具體你所在地方怎麼規定看當地,沒有規定那就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條例來分析,所得稅法和條例沒有這些三年的規定。同時根據這些地方口徑,我們也知道,

能夠證明債權人沒有按規定確認損失並在稅前扣除的有效證據以及法律訴訟文書)證明債權人沒有確認損失並在稅前扣除的,可以不併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