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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怎麼計算?

作者:由 波波法官有話說 發表于 曲藝時間:2022-12-24

加班是每一個職場人都會遇到的事情,法定工作時間是每天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可以與勞動者協商延長工作時間,但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有以下四種情況:

1。工作日加班:支付1。5倍工資;

2。週末加班:支付2倍工資;

3。法定節假日加班:支付3倍工資;

4。未休年休假:等於也是在加班,額外支付2倍工資(法律規定按照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因為年休假的定義就是帶薪年休假,所以不管休不休都會正常支付工資,未休年休假的應當額外再支付200%)。

加班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8小時)。

備註: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週末)÷12個月=21。75天。

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注意:如果是週末加班,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調休後不再支付加班工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第三款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

第一條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第二條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標簽: 工資  年休假  小時  職工  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