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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殺人為什麼能躲避刑事責任?

作者:由 多肉葡萄去多肉 發表于 曲藝時間:2019-01-13

精神病殺人為什麼能躲避刑事責任?多肉葡萄去多肉2019-01-13 11:31:06

我一直不能理解中國精神病不用負刑事責任,反而是強制性入院治療或者送回家看管。我在的小城市法律並沒有完全實施到位。有的人犯了法,透過賄賂或者人情偽造假的精神病證明,免刑後進精神病院,生活的比在外面還好,過了幾天就出院了,生活照樣瀟灑,只可能了受害者。所以,我覺得,精神病也沒什麼特別,既然精神病家屬或者醫院裡看管不好,那就應該和正常人一樣頂嘴。社會已經給了療養院這樣的特殊照顧了,憑什麼讓普通人接受悲劇呢?

精神病殺人為什麼能躲避刑事責任?律窗法雨2019-01-14 21:52:39

怎麼說呢,關於精神病人不負或者減輕刑事責任,許多人表示不解。精神病人犯罪不是一概不負刑事責任,也不是一概放任。我國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應否負刑事責任,關鍵在於行為時是否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第二,行為時是否有辨認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據行為人的供述來確定,也不能憑辦案人員的主觀判斷來確定,而是必須經過法定的鑑定程式予以確認;第三,對因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並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強制醫療。

只是這個強制醫療和責令看管在我國存在許多問題

精神病殺人為什麼能躲避刑事責任?冬至東去2019-03-26 23:56:46

我一直很納悶一個事情,你有病你就牛逼,你弱小你就有理,大家都是第一次做人,憑什麼?

精神病殺人為什麼能躲避刑事責任?湛藍2019-04-20 00:14:26

很多人想不通,為什麼被判定為精神病就可以逃避死刑,這樣是不是會給很多壞人專了空子。專空子這個事情我說不清楚,我不是精神鑑定專家,但是精神病患者和我剛才描述的情況類似(反社會人格應該也算精神病的一種),就是他們對自己所犯之最並沒有清晰的認識,甚至對自己是誰都不確定的情況下(精神分裂),殺掉只會平息民憤,不會給加害者造成傷害。打個比方從小到大,不管老師還是家長,懲罰的傷害並不是全是來源肉體,老師罰學生站,罰站並不痛,只是羞恥心讓你痛苦。如果罰站並不會讓調皮的小孩有羞恥心(俗稱“厚臉皮”)老師就會用別的處罰,比如打手心,比如請家長,一步步升級。懲戒的作用就是告訴你,什麼事情不能做,做了之後就要受到處罰,皮肉之苦或者精神折磨。最極端的例子就是精神病和反社會人格,他們已經對精神和身體的最極端處罰免疫了,既沒有感受痛苦的能力也無視未知的死亡。可以說法律的懲戒功能已經在失效了。精神病殺人這件事已經早已跳脫出正義公平的法律範疇。只有利弊權衡,這點任何一個國家地區都差不多的,如果民意沸騰到不殺不足以平的地步,那就殺,如果法律依然要保持它作為懲戒工具的尊嚴,那可以不殺的就不殺(這就是為什麼絕大多數精神病不會被執行死刑,一方面殺了他們有損法律尊嚴,一方面可以說是民憤還不夠大到把每個精神病都拉出去殺掉),說句不好聽的,法律也是人定的,法律也在改變,一百年前同性戀還是非法,現在合法了,不過還是有些地方不合法;50年前伊朗女人不用戴頭巾,搞外遇也不會被石頭砸死,現在卻反而會,再比如納粹時期的德國,優生優育被寫到法律裡,先天不足的胎兒會被強制墮胎,這些都是當時或者現在成文的法律,在當時也普遍被大眾接受,法律不是正義本身,事實上根本也沒有什麼正義,正義它就是個概念,和死亡一樣也是概念,沒有意義,但是被人賦予了就有了。在中國我們不知道什麼原因被灌輸太多實用主義的人生觀,認為那些精神病、艾滋病人已經廢了,直接安樂死了多好,養著他們浪費納稅人的錢,這樣功利的想法如果被普遍的散播開,其實離多數人的暴政就不遠了。

精神病殺人為什麼能躲避刑事責任?小王子2019-04-26 16:47:03

不能叫躲避吧。精神病無法自主思考,他們很多都有幻覺幻聽,基於錯誤的資訊作出的行為。比如以為有人要害自己,他的殺人只是要自保,所以精神病犯罪不能和普通人同論,要吃藥住院也要區別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