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害者屬於責任方,但是造成了受害者骨折,還有辦法得到賠償嗎?
作者:由 暖陽 發表于 曲藝時間:2020-04-04
可以,但有限。
根據你的描述,我就預設你是屬於事故全責方,機動車無責。
機動車交強險為了保障三者的權益,所以在無責條件下,也有一定賠償限額,只不過比較低。
醫療費 1000,死亡傷殘 11000。
你的損失在限額內的部分,可以向機動車的交強險公司索賠。
車禍受害者怎麼會屬於責任方呢?既然你全責那就是機動車是受害者,你是罪有應得。
可以要求交強險的部分賠償。
針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依照文中所述,我方應為靜止狀態下佔用人行道路的電動車輛,對方應為在機動車道上行駛的機動車輛,通常此類事故,機動車至少應負起同等責任。若真如此,依照題中所述,似乎認定機動車無責?實令人無法理解。
2。事故經過情形不清,故無法針對後續求償方向給予分析建議。
3。若有問題,建議你可以直接點我的名字,來信與我討論。
4。加油。
呵呵,這文字用的真特麼拗口委婉。
什麼機動車只看紅綠燈不看人行道上的行人,交警還判行人全責,什麼機動車有保險什麼亂七八糟的。
你就直接說:
我闖紅燈被車撞骨折了,交警判我全責,我能坑到一點賠償嗎?
坑不到!你闖紅燈你活該!機動車一分錢不用陪你。
懂?
還好意思說:交警
居然
判你全責。
你特麼就是全責!